安鑫公司主营装修业务,和其他公司签订合同,承包装修项目。偶然遇到合作方违约的情况,商讨后也顺利解决。2021年6月,安鑫公司却遇到了难以要回的赔偿款——合作方公司没有资金,变成了“空壳”。
2020年11月,安鑫公司和教培公司签订装饰装修合同,载明:甲方教培公司委托乙方安鑫公司进行两处房屋装修,工程款分三期结算,最后一笔装修款于装修竣工验收时支付。
2021年6月,安鑫公司如约按时完成装修,但教培公司验收后一直未支付共计36万元的尾款。安鑫公司屡次催促,教培公司始终无法付款。安鑫公司不再犹豫,遂找到北京冠领(深圳)律师事务所,委托冠领律师帮忙拿回尾款。经过初步研判案情,冠领律所委派了曹焱律师承办此案。
律师接手案件,对教培公司不支付尾款的情况产生质疑。通过跟安鑫公司的沟通,律师了解到,教培公司面对催款的态度不是找“财务不上班”“工程质量有问题”等类似借口,其拒付态度十分直接,但面对安鑫公司质问理由时又含糊其辞。这让律师对教培公司的经营状况产生了质疑。
为调查教培公司的资产状况,律师收集合同与装修施工现场对比照片等证据,先行提交法庭,提起诉讼。因施工地为两处不同的房产,分别坐落于不同的区,立案庭法官要求以不动产所在地分别管辖,律师根据地域,就两处房产的装修施工分别起诉,促成立案。
顺利立案后,律师向法院申请调查令,调查教培公司的经营状况和名下资产,发现教培公司名下已无资产,成了“空壳公司”。
律师立刻转达情况给安鑫公司,说明对教培公司的诉讼即使胜利,拿回赔偿也比较艰难。律师建议将教培公司的法人钟文强列为共同被告,追究其法人的连带赔偿责任,解决实质问题。
经过安鑫公司同意,律师向法院追加钟文强为共同被告,积极准备开庭。
两次诉讼的开庭,被告教培公司、钟文强均未到庭应诉,但于庭前递交答辩状,辩称钟文强并未在《装修尾款结算协议》上签字按手印,不应承担任何担保责任。
冠领律师向法院发表意见:双方公司签订的《装修尾款结算协议》约定了“法人钟文强对该笔款项的退回承担连带责任”,且教培公司的公章系钟文强持有,他本人在协议上未签字按手印,但协议上由他盖有公章,应认定为钟文强真实意思表示,其应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法院经过审慎考量,支持了冠领律师的意见。最终,两次诉讼的法院均判决钟文强应当承担连带赔偿责任,支付安鑫公司共36万元的尾款加利息。
冠领律师立足案情抓住重点,以法人作为突破口,两诉均胜,帮安鑫公司确认赔偿责任应当由谁承担,避免了安鑫公司的损失扩大化,受到安鑫公司负责人的称赞。
2020年11月,安鑫公司和教培公司签订装饰装修合同,载明:甲方教培公司委托乙方安鑫公司进行两处房屋装修,工程款分三期结算,最后一笔装修款于装修竣工验收时支付。
2021年6月,安鑫公司如约按时完成装修,但教培公司验收后一直未支付共计36万元的尾款。安鑫公司屡次催促,教培公司始终无法付款。安鑫公司不再犹豫,遂找到北京冠领(深圳)律师事务所,委托冠领律师帮忙拿回尾款。经过初步研判案情,冠领律所委派了曹焱律师承办此案。
律师接手案件,对教培公司不支付尾款的情况产生质疑。通过跟安鑫公司的沟通,律师了解到,教培公司面对催款的态度不是找“财务不上班”“工程质量有问题”等类似借口,其拒付态度十分直接,但面对安鑫公司质问理由时又含糊其辞。这让律师对教培公司的经营状况产生了质疑。
为调查教培公司的资产状况,律师收集合同与装修施工现场对比照片等证据,先行提交法庭,提起诉讼。因施工地为两处不同的房产,分别坐落于不同的区,立案庭法官要求以不动产所在地分别管辖,律师根据地域,就两处房产的装修施工分别起诉,促成立案。
顺利立案后,律师向法院申请调查令,调查教培公司的经营状况和名下资产,发现教培公司名下已无资产,成了“空壳公司”。
律师立刻转达情况给安鑫公司,说明对教培公司的诉讼即使胜利,拿回赔偿也比较艰难。律师建议将教培公司的法人钟文强列为共同被告,追究其法人的连带赔偿责任,解决实质问题。
经过安鑫公司同意,律师向法院追加钟文强为共同被告,积极准备开庭。
两次诉讼的开庭,被告教培公司、钟文强均未到庭应诉,但于庭前递交答辩状,辩称钟文强并未在《装修尾款结算协议》上签字按手印,不应承担任何担保责任。
冠领律师向法院发表意见:双方公司签订的《装修尾款结算协议》约定了“法人钟文强对该笔款项的退回承担连带责任”,且教培公司的公章系钟文强持有,他本人在协议上未签字按手印,但协议上由他盖有公章,应认定为钟文强真实意思表示,其应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法院经过审慎考量,支持了冠领律师的意见。最终,两次诉讼的法院均判决钟文强应当承担连带赔偿责任,支付安鑫公司共36万元的尾款加利息。
冠领律师立足案情抓住重点,以法人作为突破口,两诉均胜,帮安鑫公司确认赔偿责任应当由谁承担,避免了安鑫公司的损失扩大化,受到安鑫公司负责人的称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