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真产品保证组织机构(BPJPH)是印度尼西亚共和国宗教事务部主持下最新的第一梯队单位。BPJPH于2017年10月根据2014年第33号法律关于清真产品保证(JPH)的授权成立,该法律于2014年10月17日由印度尼西亚共和国总统Susilo Bambang Yudhoyono批准。法律规定,BPJPH必须在该法颁布后3年内成立。
根据2015年关于印度尼西亚共和国宗教事务部的第83号总统条例,BPJPH由一名负责人或主席领导。2016年第42号印度尼西亚共和国宗教事务部长(PMA)关于印度尼西亚共和国宗教事务部组织和工作程序的条例也规定了BPJPH的存在。PMA 规范了 BPJPH 中所有领域的职责和职能。印度尼西亚共和国宗教事务部长 (KMA) 2016 年第 270 号法令关于印度尼西亚共和国宗教事务部业务流程图也是管理 BPJPH 的法规之一。
根据 2014 年第 33 号法律,在实施清真产品保证时,BPJPH 有权:
a. 制定和确定JPH政策;
b. 确定JPH规范、标准、程序和准则;
c. 签发和撤销产品的清真证书和清真标签;
d. 注册外国产品的清真证书;
e. 进行清真产品的社会化、教育和出版活动;
f. 进行LPH的认证;
g. 注册清真审计师;
h. 监督JPH;
i. 进行清真审核员辅导;
j. 在实施JPH领域与国内外机构合作。
在组织JPH时,BPJPH与相关部委和/或机构,清真检验局(LPH),清真产品加工协助机构(LP3H),印度尼西亚乌里玛委员会(MUI)和清真产品法特瓦委员会合作。BPJPH还在清真产品保证方面开展国际合作。
在国内,BPJPH还开展了一系列合作,通过BPJPH与相关利益攸关方之间的合作,从部委/机构、地方政府、国有企业、BUMD、大学、商业协会、社区、社区组织(Ormas)、培训机构、清真中心/清真研究中心等开始,加强JPH的实施。BPJPH还继续扩大与各利益攸关方的协同作用,以加强JPH的实施。
BPJPH在加速产品清真认证的同时,在加强印度尼西亚清真生态系统的同时,做出了各种战略努力和突破。目标是实现印度尼西亚成为世界第一清真产品生产中心的愿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