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12日,世龙实业董事长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江西监管局出具的警示函,根据新闻报道,警示函主要原因为2011年至2012年之间的部分交易为关联交易而没有进行披露。
2011 年至 2012 年 10 月期间,世龙实业与嘉柏公司发生关联交易分别为 5465 万元、1317 万元;2012 年 10 月至 2017 年 4 月期间世龙实业与宏柏公司发生关联交易分别为 1367 万元、2618 万元、1820 万元、2408 万元、1739 万元、855 万元,嘉柏公司、宏柏公司与世龙实业构成关联法人关系。
同日,世龙实业收到处罚事先告知书,根据处罚告知书显示:2019 年至 2020 年期间,世龙实业全资子公司江西世龙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世龙供应链)通过与相关客户开展无实物流转、不具有商业实质的虚假贸易业务,虚增营业收入、营业成本和利润。
其中:2019 年虚增营业收入 1.67 亿元,2020 年虚增营业收入 1.47 亿元。
对此,浙江德凡律师事务所证券索赔专业律师郝小青认为,上市公司不当行为造成投资者损失的,应当对受损股民给予赔偿。鉴于此,凡是在 2023 年 5 月 29 日收盘时仍然持有世龙实业股票的受损投资者,可报名,免费参与索赔。获赔前无任何费用。
2011 年至 2012 年 10 月期间,世龙实业与嘉柏公司发生关联交易分别为 5465 万元、1317 万元;2012 年 10 月至 2017 年 4 月期间世龙实业与宏柏公司发生关联交易分别为 1367 万元、2618 万元、1820 万元、2408 万元、1739 万元、855 万元,嘉柏公司、宏柏公司与世龙实业构成关联法人关系。
同日,世龙实业收到处罚事先告知书,根据处罚告知书显示:2019 年至 2020 年期间,世龙实业全资子公司江西世龙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世龙供应链)通过与相关客户开展无实物流转、不具有商业实质的虚假贸易业务,虚增营业收入、营业成本和利润。
其中:2019 年虚增营业收入 1.67 亿元,2020 年虚增营业收入 1.47 亿元。
对此,浙江德凡律师事务所证券索赔专业律师郝小青认为,上市公司不当行为造成投资者损失的,应当对受损股民给予赔偿。鉴于此,凡是在 2023 年 5 月 29 日收盘时仍然持有世龙实业股票的受损投资者,可报名,免费参与索赔。获赔前无任何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