谎称自己“有门路”,一男子骗取11名被害人超1600万元。近日,海沧法院发布一起诈骗案。
陶某某谎称自己是某学校老师,与领导干部、房地产集团董事长等有近亲关系。为营造“人设”,陶某某租赁房屋、豪车,购买高仿奢侈品等,在交友时出手阔绰,并经常发布虚假照片、视频、定位、聊天记录等,骗取多名被害人信任。
2019年至2022年,陶某某声称可以通过内部关系为被害人低价购买房产、操作人事调动、转学至名牌大学就读、申请取保候审、消除案底等,先后诈骗11名被害人钱款超1600万元,诈骗钱款均用于个人生活及消费。
海沧法院经审理认为,陶某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虚构事实骗取他人钱款,其行为构成诈骗罪,诈骗数额特别巨大。综合被告人陶某某坦白、认罪认罚等情节,以诈骗罪判处陶某某有期徒刑十五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十万元,责令退赔各被害人经济损失。
陶某某谎称自己是某学校老师,与领导干部、房地产集团董事长等有近亲关系。为营造“人设”,陶某某租赁房屋、豪车,购买高仿奢侈品等,在交友时出手阔绰,并经常发布虚假照片、视频、定位、聊天记录等,骗取多名被害人信任。
2019年至2022年,陶某某声称可以通过内部关系为被害人低价购买房产、操作人事调动、转学至名牌大学就读、申请取保候审、消除案底等,先后诈骗11名被害人钱款超1600万元,诈骗钱款均用于个人生活及消费。
海沧法院经审理认为,陶某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虚构事实骗取他人钱款,其行为构成诈骗罪,诈骗数额特别巨大。综合被告人陶某某坦白、认罪认罚等情节,以诈骗罪判处陶某某有期徒刑十五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十万元,责令退赔各被害人经济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