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报送材料。报送商标注册等有关文件时,应当使用打字或印刷方式,并且文件必须用订书钉装订。装订顺序为申请书、委托书、营业执照复印件或自然人身份证复印件、其他证明材料(如肖像商标的公证文件、集体商标或证明商标的材料)以及商标图样。所有材料都需要附上清单,并在清单上加盖代理组织的公章。清单一式两份,一份随文邮寄,一份自留。自留的清单应登记邮寄日期及条码号。直接送达时,需要附上两份清单,并在清单上注明代理组织的电话号码。
2。 商标标识。任何能够将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商品与他人的商品区别开的标志,包括文字、图形、字母、数字、三维标志、颜色组合和声音等,都可以作为商标申请注册。申请注册的商标应当有显著特征,便于识别,并且不得与他人在先取得的合法权利相冲突。某些标志,如仅表示商品的质量、主要原料、功能、用途、重量、数量及其他特点的标志,或者仅有本商品的通用名称、图形、型号的标志,不得作为商标注册。
3。 商品分类。商标注册申请人应当按规定的商品分类表填报使用商标的商品类别和商品名称,提出注册申请。商标分为45个大类,申请人可以通过一份申请注册多个类别的商品。
4。 商标变更。商标注册人变更其名义、地址、删减指定产品或其它注册事项时,可以进行变更。如果修改商标的文字、图形、字母、数字、三维标志、颜色组合和声音等标志,则需要重新提出商标注册申请。
5。 商标使用。注册商标成功后,商标注册人享有商标使用的义务。如果注册商标成为其核定使用的商品的通用名称,或者没有正当理由连续三年没有使用,任何单位或个人可以向商标局申请撤销该注册商标。
6。 商标许可。商标注册人有权许可他人使用其注册商标。许可人应当监督被许可人使用其注册商标的商品质量。被许可人应当保证使用该注册商标的商品质量。许可使用他人注册商标的,许可人应当将其商标使用许可报商标局备案,并由商标局公告。#商标#
2。 商标标识。任何能够将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商品与他人的商品区别开的标志,包括文字、图形、字母、数字、三维标志、颜色组合和声音等,都可以作为商标申请注册。申请注册的商标应当有显著特征,便于识别,并且不得与他人在先取得的合法权利相冲突。某些标志,如仅表示商品的质量、主要原料、功能、用途、重量、数量及其他特点的标志,或者仅有本商品的通用名称、图形、型号的标志,不得作为商标注册。
3。 商品分类。商标注册申请人应当按规定的商品分类表填报使用商标的商品类别和商品名称,提出注册申请。商标分为45个大类,申请人可以通过一份申请注册多个类别的商品。
4。 商标变更。商标注册人变更其名义、地址、删减指定产品或其它注册事项时,可以进行变更。如果修改商标的文字、图形、字母、数字、三维标志、颜色组合和声音等标志,则需要重新提出商标注册申请。
5。 商标使用。注册商标成功后,商标注册人享有商标使用的义务。如果注册商标成为其核定使用的商品的通用名称,或者没有正当理由连续三年没有使用,任何单位或个人可以向商标局申请撤销该注册商标。
6。 商标许可。商标注册人有权许可他人使用其注册商标。许可人应当监督被许可人使用其注册商标的商品质量。被许可人应当保证使用该注册商标的商品质量。许可使用他人注册商标的,许可人应当将其商标使用许可报商标局备案,并由商标局公告。#商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