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情就是父母的房子旧小区改造,由于父母年龄大了,同意了安转电梯。总共7层,父母住的单元是单户,且4、6楼同意你们安装电梯,但是他们不装。因此就只有3户安装,本来就是单户,这样每家费用就更多了,7楼的因为迫切需要电梯,为了达成心愿,她自己决定承担4、6楼的安装费。电梯总价37万多,政府返还15万。因此返还的费用她自然也得3家的,无异议。现在问题的争论在哪里呢?就是这次返还款下来,一次性扣除了两年的管理费,维保费,质检费,电费,还有电缆费,总计3万余元,分摊3家平均承担。3楼老太太来找我家老太太说的是电费3家分摊无异议,其他的应该算5份。请大家来讨论一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