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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业服务合同纠纷案件]物业服务合同纠纷案件常见问题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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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开发商交房后,业主能否以未装修入住、未享受物业服务为由,不缴纳物业费?
答:不能。《民法典》第九百三十九条规定,建业单位依法与物业服务人订立的前期物业服务合同,对业主具有法律约束力。业主在接收开发商交付的房屋后,即使未装修入住,也应当按照法律和物业服务合同约定缴纳物业费。物业服务的对象是全体业主的整体利益,即使部分业主未实际入住,只要物业公司提供了物业服务,业主就应当缴纳物业费。业主不得以以未接受或者无需接受相关物业服务为由而拒绝支付物业费。
问:哪些情况下可以拒绝缴纳物业费?
答:第一种,物业公司未提供物业服务的。物业服务合同约定的是物业公司提供服务、业主缴纳物业费,在物业公司未提供物业服务的情况下,业主当然有权拒绝物业费的缴纳。
第二种,物业公司擅自违规收费的。物业公司擅自扩大收费范围、提高收费标准或者重复收费,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物业服务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条的规定,业主以违规收费为由提出抗辩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问:物业公司有权对违反治安、环保等规定的业主罚款吗?
答:无权。《民法典》第九百四十二条规定,对物业服务区域内违反有关治安、环保、消防等法律法规的行为,物业服务人应当及时采取合理措施制止、向有关行政主管部门报告并协助处理。物业公司作为物业服务的提供方,并无行政执法权利,无权对违反规定的业主罚款。
问:业主与租户约定租户缴纳物业费,租户未缴纳,物业公司能否要求业主缴纳物业费?
答:可以。《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规定,业主与物业使用人约定由物业使用人交纳物业服务费用或者物业服务资金的,从其约定,业主负连带交纳责任。从合同的角度来说,业主与租户的合同约定,并不能当然约束物业公司的权利,即使业主与租户约定租户缴纳物业费,在租户未缴纳物业费的情况下,物业公司仍可以要求业主缴纳。
问:物业公司催收物业费可以采取断水断电的方式吗?
答:不可以。《民法典》第九百四十四条规定,物业服务人不得采取停止供电、供水、供热、供燃气等方式催交物业费。物业服务公司应当采取合理的方式催收物业费,包括但不限于短信或电话通知,张贴催收通知等。如因物业公司采取断水断电行为造成业主损失的,物业公司应当予以赔偿。
问:物业费的请求适用诉讼时效吗?
答:物业费的请求适用诉讼时效的规定。在最高人民法院案例库广东某物业服务有限公司诉郭某物业服务合同纠纷案中,法院认为,物业服务合同属于继续性合同,每一期债务在合同履行过程中相继发生,各期债务之间虽互有关联性,但具有可分性,均为独立债务,诉讼时效应自每一期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分别计算,对于超过诉讼时效的物业费请求人民法院未予支持。


IP属地:河南1楼2024-04-03 17:36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