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先生驾驶的小汽车与张先生驾驶的小汽车相撞。因事故较严重,车辆事故发生时张先生车辆实际价值为20万元,现残值为几千元。那么如果车辆维修价值高于实际价值,如何进行赔偿呢?
法律规定,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的,先由承保机动车强制保险的保险人在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部分,由承保机动车商业保险的保险人按照保险合同的约定予以赔偿;仍然不足或者没有投保机动车商业保险的,由侵权人赔偿。
![](http://tiebapic.baidu.com/forum/w%3D580/sign=3c8da4e57b6d55fbc5c6762e5d224f40/7c35cffab2fb43167738b24166a4462309f7d344.jpg?tbpicau=2025-02-24-05_5165f33a207f66ec066e9d1d2d7c6632)
本案中,虽然受损车辆能够恢复原状,但恢复原状的成本明显过高。如果维修费用远高于损害发生时该车辆的实际价值,那么赔偿维修费用将给侵权人造成不合理的负担,故此时不宜采取恢复原状的赔偿方式,应以事故发生时的车辆实际价值作为赔付基准。
法律依据如下: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二百三十七条 造成不动产或者动产毁损的,权利人可以依法请求修理、重作、更换或者恢复原状。
![](http://tiebapic.baidu.com/forum/w%3D580/sign=1a73f3c07fdbb6fd255be52e3925aba6/78832cfc5266d016428dd913d12bd40734fa35ca.jpg?tbpicau=2025-02-24-05_7d35354bfac5379e8e3ca93d9c3216b1)
第二百三十八条 侵害物权,造成权利人损害的,权利人可以依法请求损害赔偿,也可以依法请求承担其他民事责任。
第二百三十九条 本章规定的物权保护方式,可以单独适用,也可以根据权利被侵害的情形合并适用。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二条 因道路交通事故造成下列财产损失,当事人请求侵权人赔偿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http://tiebapic.baidu.com/forum/w%3D580/sign=6eec52f87c87e9504217f3642039531b/7bdf7351352ac65cc8d43b48bdf2b21192138a96.jpg?tbpicau=2025-02-24-05_b33063fd2187469b399bb322b81377fb)
(一) 维修被损坏车辆所支出的费用、车辆所载物品的损失、车辆施救费用;
(二) 因车辆灭失或者无法修复,为购买交通事故发生时与被损坏车辆价值相当的车辆重置费用;
(三) 依法从事货物运输、旅客运输等经营性活动的车辆,因无法从事相应经营活动所产生的合理停运损失;
(四)非经营性车辆因无法继续使用,所产生的通常替代性交通工具的合理费用。
有相关法律问题,欢迎咨询权平律师事务所。权平律所帮您合法维权,还您幸福生活。
法律规定,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的,先由承保机动车强制保险的保险人在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部分,由承保机动车商业保险的保险人按照保险合同的约定予以赔偿;仍然不足或者没有投保机动车商业保险的,由侵权人赔偿。
![](http://tiebapic.baidu.com/forum/w%3D580/sign=3c8da4e57b6d55fbc5c6762e5d224f40/7c35cffab2fb43167738b24166a4462309f7d344.jpg?tbpicau=2025-02-24-05_5165f33a207f66ec066e9d1d2d7c6632)
本案中,虽然受损车辆能够恢复原状,但恢复原状的成本明显过高。如果维修费用远高于损害发生时该车辆的实际价值,那么赔偿维修费用将给侵权人造成不合理的负担,故此时不宜采取恢复原状的赔偿方式,应以事故发生时的车辆实际价值作为赔付基准。
法律依据如下: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二百三十七条 造成不动产或者动产毁损的,权利人可以依法请求修理、重作、更换或者恢复原状。
![](http://tiebapic.baidu.com/forum/w%3D580/sign=1a73f3c07fdbb6fd255be52e3925aba6/78832cfc5266d016428dd913d12bd40734fa35ca.jpg?tbpicau=2025-02-24-05_7d35354bfac5379e8e3ca93d9c3216b1)
第二百三十八条 侵害物权,造成权利人损害的,权利人可以依法请求损害赔偿,也可以依法请求承担其他民事责任。
第二百三十九条 本章规定的物权保护方式,可以单独适用,也可以根据权利被侵害的情形合并适用。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二条 因道路交通事故造成下列财产损失,当事人请求侵权人赔偿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http://tiebapic.baidu.com/forum/w%3D580/sign=6eec52f87c87e9504217f3642039531b/7bdf7351352ac65cc8d43b48bdf2b21192138a96.jpg?tbpicau=2025-02-24-05_b33063fd2187469b399bb322b81377fb)
(一) 维修被损坏车辆所支出的费用、车辆所载物品的损失、车辆施救费用;
(二) 因车辆灭失或者无法修复,为购买交通事故发生时与被损坏车辆价值相当的车辆重置费用;
(三) 依法从事货物运输、旅客运输等经营性活动的车辆,因无法从事相应经营活动所产生的合理停运损失;
(四)非经营性车辆因无法继续使用,所产生的通常替代性交通工具的合理费用。
有相关法律问题,欢迎咨询权平律师事务所。权平律所帮您合法维权,还您幸福生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