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7年12月份,我老婆伍青怀孕了,孕后一直在石井人民医院做产检,(4月18,6月12,7月13,36周+6天,37周+5天,38周)临产时孕妇前10天左右感觉便秘,向医生多次提起,医生做 07年12月份,我老婆伍青怀孕了,孕后一直在石井人民医院做产检,(4月18,6月12,7月13,36周+6天,37周+5天,38周)临产时孕妇前10天左右感觉便秘,向医生多次提起,医生做了相应的检查,说没有问题。正常,照了B超,说小孩比较大,我们说要剖腹产,医生说不用,说挣扎出来的好。强调遵医嘱。
9月19凌晨3;30分左右,有生产的预兆,于是我带我老婆从凰岗打车到了石井人民医院,此时4点左右,到了4楼妇产科,护士接待了我们,并把孕妇安排到待产房,接着护士让我去交了2500元,交了费后护士让我签字,当时我很紧张,让我签哪,我就签哪!(小孩未出生之前,一直也没见到医生)直到早上7点半左右,护士从产房出来,说生了个男孩!当时我要求进去看小孩,但护士说,小孩要待在产房两个小时才能出来。直到8点半左右,主治医生刘云华,匆忙走出来,对我说“你小孩因为大,有8斤多,现严重缺氧”,由于我院,设备不全,需转院进一步检查,还说由他打电话叫其合作医院(区妇幼保健院)可以免车费这些,当时我被她一吓,就同意了他的说法。过了一个多小时,车来了,上来了两个医生,到产房把我小孩接到了妇幼保健院。我也跟着去了,办了住院手续,(交了2000元)直到下午3点左右,我接到妇幼保健院的电话,说“我小孩其它方面都好,就是右手不灵活”,我问他原因,医生说需进一步观察。刚好那天是星期五,要等到下星期一才能去探望。
9月22号,我来到妇幼保健院,问了医生情况,医生说“小孩的手,骨头没事,手指也能动,就是不能抬高”,我问他到底怎么回事?他说“不清楚,还是需进一步观察。”我多问了一下,医生还嫌我罗嗦。然后我查了一下费用,已经欠费了。由于经济问题,又问不出具体原因,我帮小孩办了出院手续。出院时写了张出院小结给我也看不清,妇幼保健院医生说,小孩的手可能过几天就好了,你们不要乱动他的手。于是我带小孩返回石井人民医院,在主治医生刘云华查房时,我反复问了,到底怎么回事?他说“不知道”?由于我也不懂这方面,当时也没有找医院。我老婆伍青住了5天院,医生说可以出院了。9月23号我就办了出院手续。回家后一个星期,仍然不能走路,于10月3号,在医生的建议下又到石井人民医院办了第二次住院。10月7号办了出院手续。前前后后一个月,产妇才基本能行走。
此时我小孩已经满一个月了,手还是不能抬。只是手指可以动,这时我全家人都很着急,问了一些医生,他们都说没有见过这样的情况。这时我决定带我小孩到我家乡去看一下,去了我们那的妇幼保健院。那里的医生就建议我们去湖南省儿童医院,于是我先后去了湖南湘雅医院和湖南省儿童医院,广州儿童医院,中山附一,以及上海复旦华山医院,确诊小孩为“臂丛神经损伤”,从相同症状的家属口中得知,这是由于医生过失造成的主要原因,他们在湖南省儿童医院治疗都是由医院承担医药费用(一个月治疗费用要10000多),而且要治到两三岁左右。像这种神经损伤,不可能完全恢复,以后会留下后遗症,所以在湖南省儿童医院治疗了一个疗程之后,09年12月份我就带着小孩找到了石井人民医院要求他们医院承担责任,当时在他们医院协商了三天,医院垫付了两个疗程的费用(30000元),之后我聘请了律师将它医院告上了法庭。
小孩至今已1岁9个月了一直在湖南省儿童医院治疗,为了治好小孩的手我东借西凑花了17万左右。给本来不富裕的家庭雪上加霜,因小孩的手还很严重,专家建议治疗到三岁,现我家已无力支撑小孩后续治疗费。于2010年6月30号我到石井人民医院协商小孩治疗费的问题,他院又垫付了(10000元)。事情发生到现在已经快两年了,就做了个医疗事故鉴定,这个医疗事故鉴定结论真的是歪曲事实,把医院不好的,没做到的,做错的都没指出来,明显偏袒医院。下星期7月6号应该是就医疗事故鉴定质证而开庭。像这情况拖了这么长时间,我们家庭实在是无力再这样拖下去了。真的我家人的精神都要崩溃了,所以希望媒体帮我爆光这个事情。看下医生的人品,职业道德去那了 。为我小孩讨回公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