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一
某男甲与某女乙为合法夫妻关系,育有一子某丙。2006年妻子某乙作为投保人给丈夫某甲在某人寿保险公司投保人身保险,约定身故保险金额为10万元。在填写合同受益人一栏时,仅填写受益人为“妻子”,受益比例为100%,没有填写妻子的姓名和身份证号。2013年某男甲与某乙女离婚,孩子归男方抚养。2015年某甲男与某丁女登记结婚,婚后没有再生育。当初离婚时某甲和某乙双方没有就该保单事项作出任何处理意见,离婚后某女乙认为自己既是投保人又是受益人,所以继续履行缴纳保险费义务。2018年7月,某男甲因患疾病去世。
保险公司在接到保险报案并进行调查、审核后,还未做出保险理赔决定,就遇到关于受益人的纠纷。
1、某乙认为自己既是投保人又是受益人,这笔钱应给给自己。
2、某丁认为,被保险人去世时已经与某乙离婚,自己是合法妻子,应作为受益人获得这笔10万元赔偿金。
3、某甲父母和某甲的儿子某丙认为,这笔钱应该作为某甲的遗产处理,由某甲的父、母、儿和某女丁四人共同分割。
各位吧友,如果你是保险公司理赔人员或者是人民法院法官,遇上这样案例,你该如何理赔或裁判?
请各位说说这笔钱保险公司
1、该不该按照有效合同给付?
2、给付给谁?
3、给付多少?
理由和法律依据?
某男甲与某女乙为合法夫妻关系,育有一子某丙。2006年妻子某乙作为投保人给丈夫某甲在某人寿保险公司投保人身保险,约定身故保险金额为10万元。在填写合同受益人一栏时,仅填写受益人为“妻子”,受益比例为100%,没有填写妻子的姓名和身份证号。2013年某男甲与某乙女离婚,孩子归男方抚养。2015年某甲男与某丁女登记结婚,婚后没有再生育。当初离婚时某甲和某乙双方没有就该保单事项作出任何处理意见,离婚后某女乙认为自己既是投保人又是受益人,所以继续履行缴纳保险费义务。2018年7月,某男甲因患疾病去世。
保险公司在接到保险报案并进行调查、审核后,还未做出保险理赔决定,就遇到关于受益人的纠纷。
1、某乙认为自己既是投保人又是受益人,这笔钱应给给自己。
2、某丁认为,被保险人去世时已经与某乙离婚,自己是合法妻子,应作为受益人获得这笔10万元赔偿金。
3、某甲父母和某甲的儿子某丙认为,这笔钱应该作为某甲的遗产处理,由某甲的父、母、儿和某女丁四人共同分割。
各位吧友,如果你是保险公司理赔人员或者是人民法院法官,遇上这样案例,你该如何理赔或裁判?
请各位说说这笔钱保险公司
1、该不该按照有效合同给付?
2、给付给谁?
3、给付多少?
理由和法律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