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权法的规定是:房屋抵押的,其效力及于土地。但却没有相应地说:土地抵押的,其效力及于房屋。
物权是法定权利,不能自己推定、创设。因此在法无明文规定的情况下,不能“合理推断”为可以反推。
今天参考了如下信息,得以确认反推在实践中的正确性:
1.担保法规定的应然状态:土地抵押的,应当将土地上的房屋一并抵押。(这是简介依据,尚需以下两点支持)。
2.法院网的审判指导明确要求:土地使用权抵押后,地上建造的房屋,在实现抵押权时应当一并拍卖。但是房屋拍卖部分所得价款不存在优先受让权。
3.黄浦区法院执行庭处得以确认这一做法的可行性。
综上所述,法律对这一问题没有明文规定,但在实践中仍然有据可循,并非任意妄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