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戍环秒变执行法官,实际上不是执行法官。抓住老人急于付款拿回房产的心理,和尤静串通,为尤静给出的不明底细的第三方人员(杨书云)的银行账号做擦边担保,意图诱骗老人王淑华付款100万元人民币过去。这次所谓擦边担保的意思是李戍环不提供本人签名,不提供法院盖章的收款文书,其用法院邮箱发过来那个所谓法院邮件系统默认15天到期(就是说最长可看到是15天之内,要是有人为动手脚,哪怕只存在1秒钟这么短也是有可能的,该邮件链接目前早就无法阅读了。)的链接转发给王淑华本人,用于说明这是法院承诺替尤静保驾护航的帮助,诱骗王淑华付款100万过去,暗示以避免被执行庭执行在原告被告间都被执行而多扣10万元执行费用。李戍环这个事情干的匹有点缅甸北部诈骗的意思。可以看出来,李戍环和尤静关系不一般,判案枉法,帮尤静收款也不含糊。关于(2022)京114民初10726,借名买房,李戍环把尤静从这个家庭里面请出去了,尤静这个救世主帮助这个家庭出了购房资格了,所以尤静的购房资格价值一拍脑袋就值34万元了;(实际上是这个家庭里面尤静只出了购房资格未出资金,尤崇仁(已逝)、王淑华、尤勇出了全部的资金,(这些出资证据在一审中已经提交),出了购房资格但未出任何资金的尤静首先获得了34万的收益,而出了全部资金的其他人是则都是零收益)。李戍环又把尤静弄回家庭里计算收益了,尤静按照法定继承再次得到66万元;(实际上是尤静霸占父母房产20年不归还,父亲遗憾去世也没要回房产,强逼母亲腾房,满额继承父亲财产法定份额)。李戍环怕尤静继承之前承担过户费用及经济适用房转商品房等费用,判决原告王淑华先打款给尤静100万元现金,这样尤静又是完全毫无损失的受益方。判案因为法官的原因无法执行,法官是能力低级水平低级还是刻意为之呢。尤静作为本案过错方,理应承担更多的案件诉讼费和全部财产保全费,但李戍环铁面无私的假面下不考虑尤静任何有过错的事宜,理所当然的述说其如此判案是为了家庭和睦,法官和被告说出同样的话来,是同谋还是巧合。李戍环法官一念成佛,一念成魔。 截止到2024年4月23日,李戍环法官这个档案归档还没有做好。如果李戍环法官判决一个关键点的把控对尤静有利还有情可原,次次关键点的把控都是精准的尤静至上,这个就值得商榷了,只能用你懂的来说明问题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