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在2024/4/7下午在东莞市寮步镇兴隆吉利4S店看车后支付的意向金500元,当时在最终谈价格的时候,工作人员说需要拿意向金给领导去谈价格,我口头问了吉利4S店工作人员这个意向金能退吗,他们店工作人员说可以退,等签完字我说我有事先出去一会再回来,我问家里人和女友他们说这个车不好看,同事觉得我买了作用不大,所以想要我退了,于是我找吉利4S店工作人员说不想买了,看能否退还我的意向金500元,她说不能退了,法律上写明意向金只代表购车意向,并不是定金,然后我投诉到东莞12345消费者协会处理,今天东莞寮步市场监督管理局的人员打我电话,他们和4S店经理及工作人员现场跟我调解后,他们4S店还是不肯退还500元,同时我投诉到吉利厂家,这吉利也就这个样了,别说国货之光,另外这家店的工作人员当天还想要我当场交定金1W,还好我没交,这些工作人员没一点诚信且存在极强的诱导性,大家注意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