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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重点招商企业陷资产风波南京商人投资损失惨重此事岂能不了了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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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阳市白云区重点招商企业陷资产风波南京商人损失惨重这件事岂能不了了之?今年一月份,关注到一篇名为【贵阳市白云区重点招商企业陷资产风波南京商人损失惨重】的网络文章。文章核心讲到,2014年在贵州省大数据北京招商会上,来自江苏的刘先生,经贵州省投资促进局举荐之下,为盘活国企控股的蓝天科大新材料有限公司闲置资产,刘先生租用了蓝天科大新材料有限责任公司(国企)位于贵阳市白云区所有土地与厂房、办公楼及附属设施,期限十五年,用于生产智能化电力设备、电力软件开发 及电力工程总包。白云区政府为推动刘先生公司项目尽快投产,召集各相关部门召开现场办公会,以先建后批的方式,同意在蓝天公司土地上新建两栋约7000平方厂房,两栋厂房2015年底顺利完工。2016年11月与蓝天公司合同有效期内,刘先生公司与蓝天公司法人朱某某协商股权收购期间,李杰,也就是此时蓝天公司委派负责人,心生歹意,欲将刘先生赶出蓝天公司。2017年4月份李杰又以刘先生公司拖欠蓝天公司租金,为由,向白云区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解除合同,后经贵阳市中级法院裁定刘先生公司并未拖欠租金。引用网文,蓝天公司李杰坚持解除合同,最后法院判决支持并解除合同,合同解除后,刘先生公司继续与蓝天科大公司协商股权收购事宜,并向白云区政府汇报将蓝天科大的42亩土地挂牌转让给刘先生公司,据刘先生回忆当时出面协调的为该区长邹某。刘先生的说法是,与蓝天协商股权收购的同时,李杰利用保管公章的机会,在蓝天公司及股东毫无知情的情况下,越权以超低的价格将蓝天公司的办公楼及我司新建的厂房出租给了贵阳市路路达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有限公司。为什么蓝天公司负责人执意把刘先生的公司“赶出去”,网文中展现的工商信息似乎能够看出端倪,工商信息显示李杰曾是贵阳路路达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有限公司的股东。这就不难看出是“利益”二字使然,刘先生动了李杰的“奶酪”,直白的讲,刘先生向蓝天公司交纳租金,蓝天公司又是国企,身为负责人的李杰自然捞不到半点好处,把刘先生公司“赶出去”,李杰左手倒右手的方式,将整个蓝天公司和刘先生所建的两栋厂房掌权 m与自己手中从中牟利。李杰、闵登平二人居心可谓是“司马昭之心”,宏观上讲刘先生作为投资商斥巨资注入“新鲜血液”到岌岌可危的国有企业,不仅能够将国有企业盘活,还能够拉动当地经济,带动就业,“李杰”身为蓝天公司的负责人半路“杀出”很简单其目的就是要在岌岌可危的国有企业上上继续谋取个人私利,而刘先生成为了李杰的“绊脚石”,这就是李杰等人不惜一切代价“整垮”刘先生的真实目的。期间发生的事更为狗血,李杰为了达到个人目的先后与驾校闵登平以诈骗、私刻公章对外签订合同对刘先生进行了控告,刘先生最终被判处有期徒刑两年,缓刑三年。几年来投资商刘先生一直在举报、信访,网文中做了描述并附图,从图片上看李杰身为蓝天公司办公室副主任,违反公司规定,私自对外签订合同,损害公司利益最后被“免职”。“私自对外签订合同”有法律界人士认为,一般会以合同诈骗罪进行论处,合同诈骗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数额较大的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二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令人玩味的是,刘先生“私自对外签订合同”为此被判刑两年,缓刑三年,而同样李杰“私自对外签订合同”仅对其作出了免职处理,此举确实难以服众。围绕整个事件,刘先生携巨资到贵州投资,完全基于对当地政府的信任,遭到李杰等人“构陷”后,身陷囹圄不说,所投资产业“荡然无存”,而从中作祟的仅仅是一个国企办公室副主任,令人痛心之余不免让人对贵阳白云区的营商环境产生质疑。










IP属地:江苏来自Android客户端1楼2024-05-05 15:43回复


    IP属地:河南来自Android客户端2楼2024-05-05 17: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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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IP属地:江苏来自Android客户端3楼2024-05-05 17: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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