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事保险有事避险!男子扑火救亲致残被拒赔:网友求曝光保险公司

大风文字
2024-05-14 15:55广东婚姻感情咨询师,活力创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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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公司哪家强?火场救妻儿是自伤:拒绝赔偿!湖北恩施,男子家中失火,男子冲进火中救出母亲,妻子和儿子。他全身多处被烧伤,他想起公司为自己购买有意外险。就申请保险公司理赔,但保险公司却说他是自残自杀行为,不在理赔范围。

毫无人性的保险公司,居然有脸不服一审判决,不能再叫保险公司了,改名无事保险有事避险公司更贴切其业务范围。
网友愤怒了,请求全网人肉是哪个保险公司,曝光出来,今后坚决不买这家公司的保险。
奇怪的是,事件都过二审了,这家保险公司就是没有曝光出来,可见其背景有多强大。
男子家中失火,妻儿被困,他不顾众人阻拦,冲进火场救人,导致全身多处烧伤,所购保险公司认为其行为属于免责条款,拒不赔付。湖北省恩施土家族苗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对这起保险纠纷案作出二审判决,维持一审判决结果:保险公司应向男子赔付58万余元。

保险公司的抗辩理由堪称毫无人性:杨某擅自冲进火海救助自己母亲和妻儿的行为系其自致伤害或自杀而拒赔。
难道眼睁睁看着亲人被烧死,也不能施救?网友纷纷表示,奇葩保险公司应该重罚,公司的文化理念与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格格不入,简直是违背人性!
王大法官的话犹在耳畔:“不是你撞的,你为什么要去扶?”这让多少人的善良之心止步,也让社会道德水平倒退50年。
如果救妻儿于火海属于自伤活该的话,社会的道德将沦陷至历史极限,人还能称之为人吗?

遏制人类善良的本能才某保险公司带给社会的最大危害!
以至于自身多处烧伤。他被送进医院抢救,耗费了大量的资金终于挽回了生命。此后,他因为烧伤致残无法工作。
一位同事提醒他,公司为所有员工都购买了意外险和健康险,建议他去找保险公司保险赔偿。
第二日,杨红伟去做了伤残鉴定,结果为伤残二级。他拿着伤残鉴定找到参保的保险公司,却遭到拒绝。
一怒之下,他将保险公司起诉到法院,要求赔偿。
杨红伟所在公司为他购买了意外险和健康险,他就跟保险公司形成了合同关系。

#深度好文计划#
家中意外失火,他冲进火中救家人,落下伤残,属于意外。因此,保险公司应该按照约定条款,对他的损失进行赔付。
但保险公司在法庭上反驳:杨红伟冲进火中救助家人,不属于意外。他们拿出《人身保险公司保险条款和保险费率管理办法》第十二条规定: 意外伤害保险是指以被保险人因意外事故而导致身故、残疾或者发生保险合同约定的其他事故为给付保险金条件的人身保险。
同时,《人身保险公司保险条款和保险费率管理办法》第四十四条规定:以被保险人死亡为给付保险金条件的合同,自合同成立或者合同效力恢复之日起二年内,被保险人自杀的,保险人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也就是说,保险人自杀或者自残的,保险公司不承担赔付责任。
保险公司认为,杨红伟明知家中失火,却要冲进火中救人,是一种自残自杀的行为,不应该被赔付。
法院审理后认为:民事诉讼法遵循谁主张,谁举证的举证原则。

保险公司认定杨红伟在本次事故中受伤不属于意外,却未能举证证明,因此应承担举证不利的后果。
杨红伟家中着火,他冲进去救助母亲、妻子和儿子。为救助家人而受伤,保险公司拒绝赔付,不符合公序良俗。
杨红伟作为儿子、丈夫和父亲,冲进火场救人的行为,值得社会弘扬。保险公司不给赔付,有违公序良俗。
法院判决:保险公司在判决生效十日内,向杨宏伟赔付58万。
保险公司不服,提出上诉。二审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法律保护每个人的合法权益,法律更应该有温度。将自身责任推得一干二净的保险公司,不但需要赔付,还应该公开向社会公众公开道歉。

大风文字
2024-05-14 15:55广东婚姻感情咨询师,活力创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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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公司哪家强?火场救妻儿是自伤:拒绝赔偿!湖北恩施,男子家中失火,男子冲进火中救出母亲,妻子和儿子。他全身多处被烧伤,他想起公司为自己购买有意外险。就申请保险公司理赔,但保险公司却说他是自残自杀行为,不在理赔范围。

毫无人性的保险公司,居然有脸不服一审判决,不能再叫保险公司了,改名无事保险有事避险公司更贴切其业务范围。
网友愤怒了,请求全网人肉是哪个保险公司,曝光出来,今后坚决不买这家公司的保险。
奇怪的是,事件都过二审了,这家保险公司就是没有曝光出来,可见其背景有多强大。
男子家中失火,妻儿被困,他不顾众人阻拦,冲进火场救人,导致全身多处烧伤,所购保险公司认为其行为属于免责条款,拒不赔付。湖北省恩施土家族苗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对这起保险纠纷案作出二审判决,维持一审判决结果:保险公司应向男子赔付58万余元。

保险公司的抗辩理由堪称毫无人性:杨某擅自冲进火海救助自己母亲和妻儿的行为系其自致伤害或自杀而拒赔。
难道眼睁睁看着亲人被烧死,也不能施救?网友纷纷表示,奇葩保险公司应该重罚,公司的文化理念与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格格不入,简直是违背人性!
王大法官的话犹在耳畔:“不是你撞的,你为什么要去扶?”这让多少人的善良之心止步,也让社会道德水平倒退50年。
如果救妻儿于火海属于自伤活该的话,社会的道德将沦陷至历史极限,人还能称之为人吗?

遏制人类善良的本能才某保险公司带给社会的最大危害!
以至于自身多处烧伤。他被送进医院抢救,耗费了大量的资金终于挽回了生命。此后,他因为烧伤致残无法工作。
一位同事提醒他,公司为所有员工都购买了意外险和健康险,建议他去找保险公司保险赔偿。
第二日,杨红伟去做了伤残鉴定,结果为伤残二级。他拿着伤残鉴定找到参保的保险公司,却遭到拒绝。
一怒之下,他将保险公司起诉到法院,要求赔偿。
杨红伟所在公司为他购买了意外险和健康险,他就跟保险公司形成了合同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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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中意外失火,他冲进火中救家人,落下伤残,属于意外。因此,保险公司应该按照约定条款,对他的损失进行赔付。
但保险公司在法庭上反驳:杨红伟冲进火中救助家人,不属于意外。他们拿出《人身保险公司保险条款和保险费率管理办法》第十二条规定: 意外伤害保险是指以被保险人因意外事故而导致身故、残疾或者发生保险合同约定的其他事故为给付保险金条件的人身保险。
同时,《人身保险公司保险条款和保险费率管理办法》第四十四条规定:以被保险人死亡为给付保险金条件的合同,自合同成立或者合同效力恢复之日起二年内,被保险人自杀的,保险人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也就是说,保险人自杀或者自残的,保险公司不承担赔付责任。
保险公司认为,杨红伟明知家中失火,却要冲进火中救人,是一种自残自杀的行为,不应该被赔付。
法院审理后认为:民事诉讼法遵循谁主张,谁举证的举证原则。

保险公司认定杨红伟在本次事故中受伤不属于意外,却未能举证证明,因此应承担举证不利的后果。
杨红伟家中着火,他冲进去救助母亲、妻子和儿子。为救助家人而受伤,保险公司拒绝赔付,不符合公序良俗。
杨红伟作为儿子、丈夫和父亲,冲进火场救人的行为,值得社会弘扬。保险公司不给赔付,有违公序良俗。
法院判决:保险公司在判决生效十日内,向杨宏伟赔付58万。
保险公司不服,提出上诉。二审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法律保护每个人的合法权益,法律更应该有温度。将自身责任推得一干二净的保险公司,不但需要赔付,还应该公开向社会公众公开道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