虽然很离谱又不人道,但我觉得如果是律师真的会从这个方向来立证。
我查过我国法律,确实没有明文规定到底这个法律意义上的“出生”究竟是哪个节点。
比如说剪不剪脐带有没有区别,有一只脚还没脱离母体算不算出生之类的。
这实际上会造成巨大的争议,由于孩子死的时刻(应该)并没有证据证明当时孩子的状态是什么样子的,这会涉及到死的在法律意义上到底是不是“人”这一问题,从而影响到“故意杀人罪”是否成立的问题。
要真是法治国家这问题其实很难办,很可能就疑罪从无了,不过我国到底还是人治的,全看上面咋判断罢了,这个算故意杀人却才4年的判决很明显就是舆论导向领导拍板不怎么合标准的和稀泥做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