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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结及宣言:只谈学术、无有司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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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T,
1> 后者同标题,毒树之果无论是否有毒,都不具合法性、无需遵守;有本事学(古)日耳曼,拿命来搏道理!
——别跟我谈(监督)程序要如何如何,诉讼期间当事人的精力、时间、费用等的花费,
简简单单就被违法侵害,这些所谓的“学历”人员,明白司法的意义、效力吗?
连合不合法都不管,竟会使用“无关联”、官话打酱油!?
2> 前者,小结下个监督通道的现状:
a、12309申诉,意思让线下办理?
b、12309举报,显示“处理中”。
c、12388(法院纪检组),让其它通道。
d、12337,显示“已接收”。
e、jubao.court.gov.cn(法院督查部门),让其它通道。
f、XV上海高院大官留言,逾3个月未回复。
g、XV最高院大官留言,涉案用ssxfpt.court.gov.cn
h、ssxfpt.court.gov.cn上海高院,逾1个月未接收。
i、ssxfpt.court.gov.cnz最高院,2日内未接收。


IP属地:上海1楼2024-05-21 16:40回复
    ps.本人不否定,基层法院在一审时,整理事件所付出的XX
    但此类主要是文书意义上的,不排除法律层面的过失。
    ——然二审起的各种,已经完全无法以“过失”来衡量;
    既然往上是虚设、违法、无监督的,就别浪费私人、公共资源,以国库的名义进行掠夺行为!


    IP属地:上海2楼2024-05-21 17: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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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补充:
      h&i、ssxfpt.court.gov.cnz,至今未接收(毛P的2日内接收!)


      IP属地:上海3楼2024-06-04 11: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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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综上线上内容(旧帖),除b、d、f、h、i(暂?)无下文外:
        a、大陆无司法,连基本的“自然公正(正义)”都...程序违法都...
        b、除一审外,其后的全部是摆设。
        c、书院断案。不基于事实基础(调查),妄自臆断“故事”,可笑内容违背法律规定!


        IP属地:上海4楼2024-06-04 12: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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