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故情况:如图,事发地为丁字路口(没红绿灯,路口北30米处南北路西半部有减速让行标志,三轮车通过南北路处双黄实线断开7.3米,南北路为双向六车道,无人行道,东西路南半部分有高压线塔,占据两个车道),人力脚蹬三轮车沿南北路最西边车道由北向南至丁字路口再向东,行驶缓慢,车速约每秒0.7米,汽车沿南北路西侧第三车道行驶,车速每小时54公里,当汽车行驶至减速让行标志处,三轮车已行至第三车道中间位置,两秒后,人力三轮车快要通过第三车道的时候,汽车撞到人力三轮车后轮,致人力车驾驶人身亡,汽车未减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四十四条“机动车通过交叉路口,应当按照交通信号灯、交通标志、交通标线或者交通警察的指挥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二条 “机动车通过没有交通信号灯控制也没有交通警察指挥的交叉路口…还应当遵守下列规定:(一)有交通标志、标线控制的,让优先通行的一方先行”,这种情况下汽车是否应该全责或主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