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述事实真相载入中国史册
致:国务院.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全国人民和各党政司法机关及最高人民法院院长多次回复关心的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在2008年9月9日作出的司法侵权抢却大量国家财产的(2008)苏民二监字第060号民事裁定书焦点,现向全社会公布证据陈述事实真相如下:证据一.本案(原告)现横山桥实业总公司提交的诉状,本案因(1998)武横山民初字第85号案件法院在1999年5月4日作出的诉讼先予执行民事裁定生效法律文书未解决而产生房产纠纷。证据二.(1998)武横山民初字第85号民事裁定生效法律文书卷宗明确柝迁问题已终结,现横山桥镇政府因自觉履行法律文书中非法转移的大量国家财产赔偿责任义务和造成国家和本人一家所有财产损失进行赔偿责任。证据三.最高人民法院在2001年5月28日对本案刘鹏与(原新安)现横山桥实业总公司房产纠纷一案作出依法审理书面指令。证据四.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在2008年9月9号作出的(2008)苏民二监字第060号民事裁定书。综上四点证据: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作出的(2008)苏民二监字第060号民事裁定书第三页第十三项至第十四项将原告陈述的85号案件法院在1999年5月4日作出的诉讼先予执行裁定生效法律文书(即该案原告江苏省常州市武进区横山桥镇政府在1999年4月29日申请诉讼先执行篡改为1998年4月29日申请诉前先予执行)。公开对抗最高人民法院权威.公开践踏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及破坏人民法院形象,歪曲篡改事实真相。证据五.85号民事裁定生效法律文书卷宗,该案原告现横山桥镇政府提交法院诉状和证据武新字335号产权证及国家档案国土武政(1988)238号存根: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作出的(2008)苏民二监字第060号民事裁定书明确依法院为主体对85号生效法律文书中的大量国家财产公开非法转移抢却的事实。上述证据材料法院档案全部可查阅。综上:跪求国务院依法督办.最高人民检察院监督.最高人民法院院长依法启动院长纠错程序并刑事诉讼追加民事赔偿造成国家和个人的所有财产损失200亿元人民币。特此向全社会公布证据材料陈述真相现住江苏省常州市武进区横山桥镇新安村新董路30号,联系电话:13584374105,邮箱:17625492686@163.com提交证据材料线索:刘鹏.邹华2024.6.17日
17625492686@163.com邮箱:17625492686@163.com
致:国务院.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全国人民和各党政司法机关及最高人民法院院长多次回复关心的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在2008年9月9日作出的司法侵权抢却大量国家财产的(2008)苏民二监字第060号民事裁定书焦点,现向全社会公布证据陈述事实真相如下:证据一.本案(原告)现横山桥实业总公司提交的诉状,本案因(1998)武横山民初字第85号案件法院在1999年5月4日作出的诉讼先予执行民事裁定生效法律文书未解决而产生房产纠纷。证据二.(1998)武横山民初字第85号民事裁定生效法律文书卷宗明确柝迁问题已终结,现横山桥镇政府因自觉履行法律文书中非法转移的大量国家财产赔偿责任义务和造成国家和本人一家所有财产损失进行赔偿责任。证据三.最高人民法院在2001年5月28日对本案刘鹏与(原新安)现横山桥实业总公司房产纠纷一案作出依法审理书面指令。证据四.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在2008年9月9号作出的(2008)苏民二监字第060号民事裁定书。综上四点证据: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作出的(2008)苏民二监字第060号民事裁定书第三页第十三项至第十四项将原告陈述的85号案件法院在1999年5月4日作出的诉讼先予执行裁定生效法律文书(即该案原告江苏省常州市武进区横山桥镇政府在1999年4月29日申请诉讼先执行篡改为1998年4月29日申请诉前先予执行)。公开对抗最高人民法院权威.公开践踏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及破坏人民法院形象,歪曲篡改事实真相。证据五.85号民事裁定生效法律文书卷宗,该案原告现横山桥镇政府提交法院诉状和证据武新字335号产权证及国家档案国土武政(1988)238号存根: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作出的(2008)苏民二监字第060号民事裁定书明确依法院为主体对85号生效法律文书中的大量国家财产公开非法转移抢却的事实。上述证据材料法院档案全部可查阅。综上:跪求国务院依法督办.最高人民检察院监督.最高人民法院院长依法启动院长纠错程序并刑事诉讼追加民事赔偿造成国家和个人的所有财产损失200亿元人民币。特此向全社会公布证据材料陈述真相现住江苏省常州市武进区横山桥镇新安村新董路30号,联系电话:13584374105,邮箱:17625492686@163.com提交证据材料线索:刘鹏.邹华2024.6.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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