博学嘉苑业主,购买了地下车位,家里有一辆电车,想着装个充电桩响应节能减排的号召。于是向国网提交申请,卡在了要求物业提供“允许施工安装证明”,这就去物业问,物业回复他们没有审批权限,让我去问行政事务审批局,打电话咨询了行政事务审批局,回复我说,此类证明不涉及审批。接着给杨陵区物业办公室打电话,同样的回复。于是只能管委会网站、12345求助了。如下图:
我大概是23年底开始奔波的,1月22日管委会网站提交的。今天是6月21日,收到物业的电话,让我签收答复意见。如下图:
如图,4月30的出的答复,今天6月21让我签字,咱不纠结这办事效率。
就说这答复,我看的云里雾里的,我只要物业开个证明啊,你好像说了些什么,但是好像又没说什么,这官腔我真不懂。
针对此答复意见,我不认同。
理由如下:1、我购买的车位具有产权,也按照物业规定缴纳了管理费,现向国网提出安装充电桩申请必备条件是物业出具“允许施工证明”,根据民法典物业有义务给业主出具证明,并配合施工单位完成安装;2、如小区属于配电设施移交至电力企业,物业应与电力企业协调好,避免电力企业要求业主再次提供“允许施工证明”;3、我仅仅是小区业主,物业是提供服务的,我要的是结果,我拒绝你们把业主当皮球,踢过来踢过去。
希望有同样需求的业主一起关注下。。勿喷
我大概是23年底开始奔波的,1月22日管委会网站提交的。今天是6月21日,收到物业的电话,让我签收答复意见。如下图:
如图,4月30的出的答复,今天6月21让我签字,咱不纠结这办事效率。
就说这答复,我看的云里雾里的,我只要物业开个证明啊,你好像说了些什么,但是好像又没说什么,这官腔我真不懂。
针对此答复意见,我不认同。
理由如下:1、我购买的车位具有产权,也按照物业规定缴纳了管理费,现向国网提出安装充电桩申请必备条件是物业出具“允许施工证明”,根据民法典物业有义务给业主出具证明,并配合施工单位完成安装;2、如小区属于配电设施移交至电力企业,物业应与电力企业协调好,避免电力企业要求业主再次提供“允许施工证明”;3、我仅仅是小区业主,物业是提供服务的,我要的是结果,我拒绝你们把业主当皮球,踢过来踢过去。
希望有同样需求的业主一起关注下。。勿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