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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0年代厂房宿舍被“一刀切”认定违建,冠领律师代理撤销处罚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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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经审理,本院认为案涉厂房宿舍建设年代久远、属于历史遗留的建筑物。根据法不溯及既往原则,对原告许澍(化名)的诉请予以支持,现判决撤销有关部门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随着案件的尘埃落定,许澍的心里终于松了一口气。

  2018年,广东中山的许澍回乡创业,从发小手中受让了漂洗厂,该厂主要从事涤棉染色。由于厂房配套较为齐全,可满足员工生活所需,大批待业人员慕名而来。出货率逐日提升,许澍接手没多久就实现盈利。
  然而在2023年9月,当地有关部门向许澍送达了一份通知书,他们竟将漂洗厂的厂房宿舍认定为违建,并责令其限期拆除。震惊之余,许澍很快回过神来,他深知自己不能坐以待毙,于是立即决定请北京律师助力维权。经过慎重选择,他委托了北京冠领律师事务所指派的张欢律师代理此案。确定委托关系后,冠领律师快马加鞭赶赴中山。
  翌日,律师抵达许澍家中,就案情及时进行沟通。通过许澍描述,律师得知该厂房宿舍早在1986年建设完成,周遭居民均知晓此事,但并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由此,律师向许澍解释道:“建筑物是否合法,需结合不同时期的有关法律法规进行认定。案涉厂房宿舍建设年代久远、属于历史遗留的建筑物,法律不应该对实施之前存在的行为进行规范。根据法不溯及既往原则,有关部门不宜以未取得许可证为由将案涉厂房宿舍一刀切认定违建。”听完律师的话,许澍心中紧绷多日的弦稍有放松。
  接着,律师强调,在客观事实清楚的前提下,我们需要锁定证据,把客观事实转化为法律事实,最大限度地还原案情,并将其呈现在法庭之上。随后,律师指导许澍搜集证据,完善证据链。在梳理有关部门送达的行政处罚决定书时,律师进一步发现,该决定书并未按照法律规定载明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途径和期限,程序违法。

  一切准备就绪,律师代理许澍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撤销有关部门所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庭审现场,律师由点到面地指出:
  首先,我国司法实践中对违建的认定采用的是综合认定标准,案涉厂房宿舍始建于1986年,早于城镇规划,结合时间因素,当时未有相关法律文书认定该建设行为属于违法建设。有关部门直接依据2008年1月1日起实施的《城乡规划法》,机械地认定案涉厂房宿舍属于违法建筑,适用法律错误,且不尊重历史。
  其次,陈述权、申辩权是《行政处罚法》中所规定的当事人应享有的重要权利,行政机关必须履行相应的法定告知义务。有关部门在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前不仅未履行该前置程序,且未在文书中明确载明救济途径和期限,属于程序违法。
  综上,有关部门所作的行政处罚决定认定事实不清,望法院予以撤销。经过审理,法院最终采纳了冠领律师的代理意见,判如所请。走出法院的那刻,许澍如释重负!
  在城市发展与规划的进程中,关于违建认定,应全面考虑历史因素,这并非是对法律规则的随意放宽,而是对现实复杂性的尊重与回应。
  本案中,冠领律师由表及里,以时间为主轴整理案件信息,查明案涉厂房宿舍在法律前已存在并保留至今,形成点状的证据事实。再通过法律加以印证,指出有关部门违法之处,完美解决本案争议,实现委托人撤销行政处罚决定的诉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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