隆尧县教育局关于严禁在职教师有偿补课的公告
为落实国家“双减”政策,加强师德师风建设,树立人民教师良好形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新时代中小学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中小学教师违反职业道德行为处理办法》,现就进一步禁止在职教师从事有偿补课行为公告如下:严禁在职教师举办各种类型的有偿辅导班、补习班,严禁“一对一”“住家教师”“高端家政”“众筹私教”以及各类冬夏令营等名义违规开展培训;严禁在职教师组织、推荐、暗示或诱导学生参加校内外有偿补课;严禁在职教师在校外培训机构或其他个人、机构组织培训补课中任教。严禁校外辅导机构和个人举办有偿形式的辅导班、补课班、提高班、巩固班、暑假班等。如果在职教师存在以上违规行为,一经查实,隆尧县教育局将按照河北省教育厅出台的《关于在职中小学教师有偿补课行为处理指导意见》及国家相关法规政策规定顶格处罚。一、全部退还违规所得,扣除当年50%奖励性绩效工资,给予警告或记过处分,当年考核定为不合格等次,2年内不得申报高一级专业技术职务,2年内不得参与岗位晋级、评优评先,暂缓教师资格注册。二、按程序取消已取得模范教师、优秀教师、特级教师、名师、师德标兵等荣誉称号,并取消相关待遇。三、见习期、临时聘用教师直接解除聘用合同。四、校外培训机构或个人将根据法规政策顶格处罚,并将违规行为纳入个人诚信系统。希望在职教师严格遵守纪律,不触碰教师职业“高压线 ”,其他社会机构和个人遵守职业操守,共同打造一个风清气正的教育环境。隆尧县教育局设群众举报电话:教育局办公室:6662460 (24小时);教育局师训股:6759872(工作日时间);教育局职成教股:6759863(工作日时间);教育局督查办:6759898(工作日时间)。隆尧县教育局2024年7月3日
为落实国家“双减”政策,加强师德师风建设,树立人民教师良好形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新时代中小学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中小学教师违反职业道德行为处理办法》,现就进一步禁止在职教师从事有偿补课行为公告如下:严禁在职教师举办各种类型的有偿辅导班、补习班,严禁“一对一”“住家教师”“高端家政”“众筹私教”以及各类冬夏令营等名义违规开展培训;严禁在职教师组织、推荐、暗示或诱导学生参加校内外有偿补课;严禁在职教师在校外培训机构或其他个人、机构组织培训补课中任教。严禁校外辅导机构和个人举办有偿形式的辅导班、补课班、提高班、巩固班、暑假班等。如果在职教师存在以上违规行为,一经查实,隆尧县教育局将按照河北省教育厅出台的《关于在职中小学教师有偿补课行为处理指导意见》及国家相关法规政策规定顶格处罚。一、全部退还违规所得,扣除当年50%奖励性绩效工资,给予警告或记过处分,当年考核定为不合格等次,2年内不得申报高一级专业技术职务,2年内不得参与岗位晋级、评优评先,暂缓教师资格注册。二、按程序取消已取得模范教师、优秀教师、特级教师、名师、师德标兵等荣誉称号,并取消相关待遇。三、见习期、临时聘用教师直接解除聘用合同。四、校外培训机构或个人将根据法规政策顶格处罚,并将违规行为纳入个人诚信系统。希望在职教师严格遵守纪律,不触碰教师职业“高压线 ”,其他社会机构和个人遵守职业操守,共同打造一个风清气正的教育环境。隆尧县教育局设群众举报电话:教育局办公室:6662460 (24小时);教育局师训股:6759872(工作日时间);教育局职成教股:6759863(工作日时间);教育局督查办:6759898(工作日时间)。隆尧县教育局2024年7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