孙婷家住北京东城,自婚后便与丈夫张天共同生活在公公名下的公房里。这片区域见证了他们生活的点滴变迁。然而,随着城市的快速发展和改造,这片公房区被列入了危旧房屋改造的范围。2001年,改造工程正式启动,开发公司与张天的弟弟张浩签订了《公房回迁购房协议书》。根据协议,被安置人口包括了孙婷、张天以及张浩三人。
2004年,回迁房交付使用,张浩出资购买了安置房屋的产权。张浩长期居住在这套房子里,而孙婷一家由于经济条件有限,只能寄人篱下。此外,协议书有关内容让孙婷感到十分困惑,因为她作为被安置人之一,却没有得到任何关于回迁房的明确信息。为了维护自己的权益,孙婷从2005年起便踏上了漫漫的维权之路。她多次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分割拆迁利益。然而,由于证据不足、法律知识欠缺等原因,孙婷的起诉多次被驳回或撤诉。这一连串的失败让孙婷备感沮丧和失望,但她并没有放弃。
2023年,随着家庭矛盾的进一步激化,孙婷下定决心要彻底解决这个问题。几经寻找,她决定来到冠领律所咨询,寻求专业的法律帮助。在冠领律所接待室内,孙婷详细讲述了自己的遭遇和诉求。经律所研判后,指派了刘琦律师承办此案。
冠领律师介入后,认真听取了孙婷的陈述,了解到孙婷的老公张天收了张浩的5万元,双方签了一份《家庭协议》。为此,张浩认为5万元是孙婷一家三口放弃拆迁安置利益的补偿。而孙婷认为5万元只是她老公张天放弃他自己的拆迁利益,张天的放弃行为不代表自己和女儿的意思表示。
冠领律师在并仔细分析了案件的情况后认为,张浩没有孙婷授权她老公张天代为放弃自己拆迁安置利益的书面材料,因此孙婷没有放弃自己的安置利益。孙婷的安置利益被张浩剥夺了。随后,冠领律师以此为切入点,代理孙婷提起了用益物权确认纠纷之诉。
庭前冠领律师准备充分,法庭上冠领律师据理力争,一审法院最终判决孙婷对案涉房屋享有居住使用权利。
张浩不服一审判决,提起上诉。对此,冠领律师再次指出:
首先,危旧房改造及回迁安置住房不同于商品房买卖,具有政策性、安置性,以解决被拆迁人和被安置人的实际居住为目的。张浩与孙婷系亲属关系,且同为涉案房屋的被安置人,对孙婷为涉案房屋被安置人口的情况亦属明知,张浩应当继续保障孙婷在涉案房屋内的被安置利益。虽然张浩购买了回迁房屋的产权,但张浩并未对孙婷进行合理安置。张浩依据危旧房改造公房回迁购房协议书取得涉案房屋所有权的同时,负有保证孙婷作为被安置人居住使用涉案房屋的义务。因此作为被安置人的孙婷对回迁房屋享有居住使用的权利。
其次,《家庭协议》证明了张天放弃自己名下的拆迁安置利益、放弃自己份额,接受5万元经济补偿。因此5万元是给张天的。《家庭协议》没有体现孙婷放弃其名下的安置利益。同时张天不能代替孙婷对孙婷的拆迁安置利益作出放弃决定,法律没有赋予张天该权利,孙婷没有同意张天代为放弃孙婷名下的拆迁安置利益,孙婷知道权利被侵害后表示强烈反对。
最终,二审法院再次采纳冠领律师的代理意见,依法驳回了张天的上诉请求。在冠领律师的专业代理下,孙婷两战两胜,解决了困扰二十年的烦恼。(除办案律师外,文中人物名称均为化名)
2004年,回迁房交付使用,张浩出资购买了安置房屋的产权。张浩长期居住在这套房子里,而孙婷一家由于经济条件有限,只能寄人篱下。此外,协议书有关内容让孙婷感到十分困惑,因为她作为被安置人之一,却没有得到任何关于回迁房的明确信息。为了维护自己的权益,孙婷从2005年起便踏上了漫漫的维权之路。她多次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分割拆迁利益。然而,由于证据不足、法律知识欠缺等原因,孙婷的起诉多次被驳回或撤诉。这一连串的失败让孙婷备感沮丧和失望,但她并没有放弃。
2023年,随着家庭矛盾的进一步激化,孙婷下定决心要彻底解决这个问题。几经寻找,她决定来到冠领律所咨询,寻求专业的法律帮助。在冠领律所接待室内,孙婷详细讲述了自己的遭遇和诉求。经律所研判后,指派了刘琦律师承办此案。
冠领律师介入后,认真听取了孙婷的陈述,了解到孙婷的老公张天收了张浩的5万元,双方签了一份《家庭协议》。为此,张浩认为5万元是孙婷一家三口放弃拆迁安置利益的补偿。而孙婷认为5万元只是她老公张天放弃他自己的拆迁利益,张天的放弃行为不代表自己和女儿的意思表示。
冠领律师在并仔细分析了案件的情况后认为,张浩没有孙婷授权她老公张天代为放弃自己拆迁安置利益的书面材料,因此孙婷没有放弃自己的安置利益。孙婷的安置利益被张浩剥夺了。随后,冠领律师以此为切入点,代理孙婷提起了用益物权确认纠纷之诉。
庭前冠领律师准备充分,法庭上冠领律师据理力争,一审法院最终判决孙婷对案涉房屋享有居住使用权利。
张浩不服一审判决,提起上诉。对此,冠领律师再次指出:
首先,危旧房改造及回迁安置住房不同于商品房买卖,具有政策性、安置性,以解决被拆迁人和被安置人的实际居住为目的。张浩与孙婷系亲属关系,且同为涉案房屋的被安置人,对孙婷为涉案房屋被安置人口的情况亦属明知,张浩应当继续保障孙婷在涉案房屋内的被安置利益。虽然张浩购买了回迁房屋的产权,但张浩并未对孙婷进行合理安置。张浩依据危旧房改造公房回迁购房协议书取得涉案房屋所有权的同时,负有保证孙婷作为被安置人居住使用涉案房屋的义务。因此作为被安置人的孙婷对回迁房屋享有居住使用的权利。
其次,《家庭协议》证明了张天放弃自己名下的拆迁安置利益、放弃自己份额,接受5万元经济补偿。因此5万元是给张天的。《家庭协议》没有体现孙婷放弃其名下的安置利益。同时张天不能代替孙婷对孙婷的拆迁安置利益作出放弃决定,法律没有赋予张天该权利,孙婷没有同意张天代为放弃孙婷名下的拆迁安置利益,孙婷知道权利被侵害后表示强烈反对。
最终,二审法院再次采纳冠领律师的代理意见,依法驳回了张天的上诉请求。在冠领律师的专业代理下,孙婷两战两胜,解决了困扰二十年的烦恼。(除办案律师外,文中人物名称均为化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