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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到目前为止,我还没发现哪种思想能超越丛林法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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幸福感肯定不仅仅是优越感这一种,如果你结婚了有小孩的话,你应该能体会,第一次看见自己新生的孩子的时候,多数人都会有幸福感,但那个和优越感肯定无关。


IP属地:北京来自Android客户端32楼2024-07-14 18: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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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重点是满足感吧,对比优越也能带来满足感


    IP属地:江苏来自Android客户端33楼2024-07-15 0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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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哇 我也这么想过 遇上知音了


      IP属地:安徽来自iPhone客户端34楼2024-07-15 01: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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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可以说思想内涵哲学,却不敢向你心中的那个人说一句“我爱你,我喜欢你很久了”


        IP属地:海南来自Android客户端35楼2024-07-15 10: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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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觉得我是幸福的,所以我真的是幸福的(当你脑中收集的思维逻辑及其使用体验种类足够多,范围足够广的时候,可以试试这种极端唯心玩意,用合适的思维逻辑丛把情绪推到你所期望的点上)


          IP属地:上海来自Android客户端36楼2024-07-15 16: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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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首先 社会达尔文主义不成立


            IP属地:云南37楼2024-07-15 16: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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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首先声明,丛林法则不是“主义”,而是客观规律。主义是某种主张,规律是客观的自然的东西。
              2、有人把“社会达尔文主义”等价于丛林法则,这是不对的。提出“社会达尔文主义”这个概念的人,本身就是愚蠢的。因为“丛林法则”从根本上并不知道生物要向哪个方向进化。否则,人类就会干涉自然界的生物,为生物界“立法”:老虎每天应该吃几只小动物,羊应该生几只小羊,等,很显然,没有人会这么去干涉自然界。因为人类知道,生命的竞争是自然现象,有其自然的规律,人类一般不要去干涉,再加上人类对自然界的了解有限,错误的干涉可能导致更严重的后果。
              动物界尚且如此,人类社会要复杂得多,更加难以预料。因此,即使知道一些基本的规则:强者要统治弱者,优秀人物要占用更多的资源,可能会造成一些不公平,等等,但谁也没有权力说:他就应该是强者,他就应该是优秀者,他就应该去消灭其他种族。因此,社会达尔文主义,完全就像想要强行干涉自然界的蠢人一样,想要以自己的意志去控制社会的发展方向。这是一种愚蠢。
              但这种愚蠢,跟丛林法则无关。正如,我知道老虎吃小动物很残忍,但弱肉强食的法则没有错,如果我去干涉,这就是愚蠢。人类社会,总会出现一部分人统治、压迫另一部人的现象,看起来很残酷,但总的来说,这也是自然规律,无法消除。
              3、虽然人类也在立法,努力消除野蛮,推广文明,但【竞争本身没有消失】,只是从野蛮的竞争升级为文明的竞争了。
              野蛮的竞争,即比较原始的竞争,比如,谁力气大,就可以抢别人的东西,他反抗就打他。这种方式在原始社会或许比较普遍。但现在社会不允许。你必须在工厂车间、电脑前、竞技场上等等,通过自己的某种劳动来获得报酬,来和别人进行生存竞争。人与人发生矛盾,也不能靠打架的方式来解决,而要到法庭上,以对着法官摆事实讲道理的方式来解决。但我想说的是,文明的形式,比野蛮的形式看起来高级一些,但竞争的内核没变。人类可以不发生肉体上的屠杀,但人类在工厂车间、电脑前、竞技场上的辛苦打拼,其辛苦程度一点也不差到哪里去,甚至更辛苦了。其中暗含的各种不公平、卑鄙的招数,同样远超原始社会。
              所以,【丛林法则自始至终都在发挥作用】。
              4、“社会达尔文主义”自作聪明的地方在于:它想按自己的想法来控制社会的发展,它想按照自己的意思来规定谁是优秀者,谁应该主导社会的其他人的命运。但——这违背了丛林法则竞争的思想。强者不是人为规定的,而是通过竞争而选出来的。


              IP属地:河南38楼2024-07-15 18: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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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这不挺唯心。幸福感和认知有关,认知就是你的全部。


                IP属地:广东来自Android客户端39楼2024-07-15 19: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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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如果团结友爱,智慧利用资源。呢各有各的春秋


                  IP属地:重庆来自Android客户端40楼2024-07-15 20: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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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一点,人的本性是这样的,也不能只说人类,其他动物但凡是个生命都是这样的,思想是为自己服务的所谓的自私与不自私都是其他人的想法罢了,如果我想为他人服务不希望他们带来回报,那么我自己的内心也会回报自己,这某种意义上也是自私的。
                    第二点,提出所谓的丛林法则指的是动物的本性吗?如果是这样那也有很多是无法突破的,比如情绪,动物也是会一直收情绪影响的,而且本性也不是不好的,如果破除了欲望那么是多么恐怖的一件事情,没有欲望没有动力连吃饭睡觉都觉得没有意义了,所谓虚无也无法体会,
                    总结,不必为人的本性存在而烦恼,失去所谓的本性并不会让生活变的更幸福,我有一段时间也是想突破这些的,不过无法突破,为什么不能反向思考呢?觉得人生被限制了,那么想过不被限制会怎么样呢,失去这些底层本性那么和死物一样了,这显然是不合适的


                    IP属地:福建来自Android客户端41楼2024-07-22 02: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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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你在路关的时候,使用杯子包裹刺激达到快乐,和优越感有关吗?


                      IP属地:四川来自Android客户端42楼2024-07-22 06: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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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赞同你说的丛林法则无处不在,但是无法认同和人类幸福感有何联系。
                        在宇宙这个丛林中,人类的幸福感有什么特殊的意义吗?
                        我一般不叫他丛林法则,而叫“熵增”,你觉得能联系到人类的幸福感,可能是你发现了本质上生命就是来“减熵”的,这就是如此,熵减就是卷,你不能像那些桌子椅子一样的死物躺着不动,他们随着宇宙熵增一动不动。而生命的几乎一切行为都是熵减,而你又因为对自身幸福的关注所以认为一切熵减行为都与幸福有关。生命体的减熵确实就是去对抗,去卷,去对抗,无时无刻不在对抗宇宙自然,顺带也常在这种资源有限的自然中与同类对抗,所以你将这种行为又等价于了优越感。
                        于是你将优越感和幸福感联系起来了。
                        这是我认为你的可能的一个心路历程,可能你自己也没有发现。


                        IP属地:四川来自Android客户端43楼2024-07-22 06: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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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如果有一个机器,你进去就可以获得无限多的被夸耀的经验 你可以在机器里呆一辈子并且机器能维持你正常代谢和生物需求,问你来了这样无限被夸耀的人生是你想要的嘛?


                          IP属地:浙江44楼2024-07-22 09: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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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幸福第二个因素就是欲望的满足如果有一个人他的愿望就是不被人夸耀就是隐居(隐者这种人其实不少)那么他的幸福构成的最大就是他的欲望可以得到满足。这个时候如果他欲望没被满足及时被夸耀即使竞争超越了其他人也不会感到幸福


                            IP属地:浙江45楼2024-07-22 10: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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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所以幸福的原则和竞争并没有关系,他的本质构成应该是真实,欲望的满足,自由,以及知识。知识是为了前三者做出的保障。关于自由为何是重要的,可以举个例子假如你没有自由只能被迫听取别人的夸耀被迫重复剧本的生活甚至想换个人听取夸耀的选择权都没有连食物的选择权也没有那么有自由的选择显然更能达到幸福。


                              IP属地:浙江46楼2024-07-22 10: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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