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已经进入下半年,而在1-6月份已发布不少的税费政策,本文将对其进行一一梳理,以下为部分政策的相关内容介绍,方便大家学习了解相关的税费政策。
企业所得税
1、国家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关于做好2024年享受税收优惠政策的集成电路企业或项目、软件企业清单制定工作有关要求的通知
原文链接:https://fgk.chinatax.gov.cn/zcfgk/c100013/c5222019/content.html
2、工业和信息化部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开展2023年度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的工业母机企业清单制定工作的通知
原文链接:https://fgk.chinatax.gov.cn/zcfgk/c100013/c5221441/content.html
个人所得税
1、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延续实施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的公告:
个人持有挂牌公司的股票,持股期限超过1年的,对股息红利所得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
挂牌公司派发股息红利时,对截至股权登记日个人持股1年以内(含1年)且尚未转让的,挂牌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由证券公司等股票托管机构从个人资金账户中扣收并划付证券登记结算公司,之后划付挂牌公司,挂牌公司在收到税款当月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缴纳,并应办理全员全额扣缴申报。
个人转让股票时,按照先进先出的原则计算持股期限,即证券账户中先取得的股票视为先转让。
对证券投资基金从挂牌公司取得的股息红利所得,按照本公告规定计征个人所得税。
原文链接:https://fgk.chinatax.gov.cn/zcfgk/c102416/c5232671/content.html
2、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有关个人所得税政策的公告
自2024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境内上市公司授予个人的股票期权、限制性股票和股权奖励,经向主管税务机关备案,个人可自股票期权行权、限制性股票解禁或取得股权奖励之日起,在不超过36个月的期限内缴纳个人所得税。纳税人在此期间内离职的,应在离职前缴清全部税款。
原文链接:https://www.gov.cn/zhengce/zhengceku/202404/content_6947937.htm
3、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办理2023年度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事项的公告
2023年度终了后,居民个人(以下称纳税人)需要汇总2023年1月1日至12月31日取得的工资薪金、劳务报酬、稿酬、特许权使用费等四项综合所得的收入额,减除费用6万元以及专项扣除、专项附加扣除、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和符合条件的公益慈善事业捐赠后,适用综合所得个人所得税税率并减去速算扣除数(税率表见附件1),计算最终应纳税额,再减去2023年已预缴税额,得出应退或应补税额,向税务机关申报并办理退税或补税。
原文链接:https://fgk.chinatax.gov.cn/zcfgk/c100012/c5221099/content.html
增值税
1、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资源回收企业向自然人报废产品出售者“反向开票”有关事项的公告
自2024年4月29日起,自然人报废产品出售者向资源回收企业销售报废产品,符合条件的资源回收企业可以向出售者开具发票。
原文链接:https://fgk.chinatax.gov.cn/zcfgk/c100012/c5223292/content.html
2、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 财政部办公厅 国家税务总局办公厅关于2024年度享受增值税加计抵减政策的先进制造业企业名单制定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工信厅联财函〔2024〕248号)
原文链接:https://fgk.chinatax.gov.cn/zcfgk/c100013/c5232633/content.html
土地增值税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土地增值税政策的公告
村民委员会、村民小组按照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要求,将国有土地使用权、地上的建筑物及其附着物转移、变更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名下的,暂不征收土地增值税。原文链接:https://guangdong.chinatax.gov.cn/gdsw/zjfg/2024-04/26/content_beb5983512b648768de543e0d2e539de.shtml
车辆购置税
1、国家税务总局 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发布《免征车辆购置税的设有固定装置的非运输专用作业车辆目录》(第十五批)的公告
原文链接:https://www.miit.gov.cn/xwdt/gxdt/sjdt/art/2023/art_19d60598435645208ab1005802e2f9ef.html
2、商务部 财政部等7部门关于印发《汽车以旧换新补贴实施细则》的通知
原文链接:https://fgk.chinatax.gov.cn/zcfgk/c102424/c5223351/content.html
社会保险费政策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延续实施失业保险援企稳岗政策的通知
延续实施阶段性降费率政策。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费率至1%的政策延续实施一年,执行期限至2025年12月31日。延续实施失业保险稳岗返还政策,政策执行期限至2024年12月31日。延续实施技能提升补贴政策,政策执行期限至2024年12月31日。
原文链接:https://fgk.chinatax.gov.cn/zcfgk/c100013/c5223573/content.html
进出口税收
1、财政部 海关总署 税务总局关于延续执行中国进出口商品交易会展期内销售的进口展品税收优惠政策的通知
对2024年至2025年举办的中国进出口商品交易会,延续执行《财政部 海关总署 税务总局关于2023年中国进出口商品交易会展期内销售的进口展品税收优惠政策的通知》(财关税〔2023〕5号)中规定的税收优惠政策(包括享受税收优惠政策的进口展品清单)。
原文链接:https://fgk.chinatax.gov.cn/zcfgk/c102416/c5225077/content.html
2、财政部 海关总署 税务总局关于提高自香港澳门进境居民旅客携带行李物品免税额度的公告
对自香港、澳门进境,年满18周岁的居民旅客,携带在境外获取的个人合理自用行李物品,总值在12000元以内(含12000元)的予以免税放行。同时,在设有进境免税店的口岸,允许上述旅客在口岸进境免税店购买一定数量的免税商品,连同在境外获取的个人合理自用行李物品总值在15000元以内(含15000元)的予以免税放行。
原文链接:https://fgk.chinatax.gov.cn/zcfgk/c102416/c5232646/content.html
3、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调整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有关增值税和消费税退税货物范围的通知
原文链接:https://fgk.chinatax.gov.cn/zcfgk/c102416/c5220510/content.html
4、财政部 海关总署 税务总局关于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货物有关进出口税收政策的通知
原文链接:https://fgk.chinatax.gov.cn/zcfgk/c102416/c5220339/content.html
企业所得税
1、国家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关于做好2024年享受税收优惠政策的集成电路企业或项目、软件企业清单制定工作有关要求的通知
原文链接:https://fgk.chinatax.gov.cn/zcfgk/c100013/c5222019/content.html
2、工业和信息化部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开展2023年度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的工业母机企业清单制定工作的通知
原文链接:https://fgk.chinatax.gov.cn/zcfgk/c100013/c5221441/content.html
个人所得税
1、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延续实施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的公告:
个人持有挂牌公司的股票,持股期限超过1年的,对股息红利所得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
挂牌公司派发股息红利时,对截至股权登记日个人持股1年以内(含1年)且尚未转让的,挂牌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由证券公司等股票托管机构从个人资金账户中扣收并划付证券登记结算公司,之后划付挂牌公司,挂牌公司在收到税款当月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缴纳,并应办理全员全额扣缴申报。
个人转让股票时,按照先进先出的原则计算持股期限,即证券账户中先取得的股票视为先转让。
对证券投资基金从挂牌公司取得的股息红利所得,按照本公告规定计征个人所得税。
原文链接:https://fgk.chinatax.gov.cn/zcfgk/c102416/c5232671/content.html
2、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有关个人所得税政策的公告
自2024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境内上市公司授予个人的股票期权、限制性股票和股权奖励,经向主管税务机关备案,个人可自股票期权行权、限制性股票解禁或取得股权奖励之日起,在不超过36个月的期限内缴纳个人所得税。纳税人在此期间内离职的,应在离职前缴清全部税款。
原文链接:https://www.gov.cn/zhengce/zhengceku/202404/content_6947937.htm
3、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办理2023年度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事项的公告
2023年度终了后,居民个人(以下称纳税人)需要汇总2023年1月1日至12月31日取得的工资薪金、劳务报酬、稿酬、特许权使用费等四项综合所得的收入额,减除费用6万元以及专项扣除、专项附加扣除、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和符合条件的公益慈善事业捐赠后,适用综合所得个人所得税税率并减去速算扣除数(税率表见附件1),计算最终应纳税额,再减去2023年已预缴税额,得出应退或应补税额,向税务机关申报并办理退税或补税。
原文链接:https://fgk.chinatax.gov.cn/zcfgk/c100012/c5221099/content.html
增值税
1、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资源回收企业向自然人报废产品出售者“反向开票”有关事项的公告
自2024年4月29日起,自然人报废产品出售者向资源回收企业销售报废产品,符合条件的资源回收企业可以向出售者开具发票。
原文链接:https://fgk.chinatax.gov.cn/zcfgk/c100012/c5223292/content.html
2、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 财政部办公厅 国家税务总局办公厅关于2024年度享受增值税加计抵减政策的先进制造业企业名单制定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工信厅联财函〔2024〕248号)
原文链接:https://fgk.chinatax.gov.cn/zcfgk/c100013/c5232633/content.html
土地增值税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土地增值税政策的公告
村民委员会、村民小组按照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要求,将国有土地使用权、地上的建筑物及其附着物转移、变更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名下的,暂不征收土地增值税。原文链接:https://guangdong.chinatax.gov.cn/gdsw/zjfg/2024-04/26/content_beb5983512b648768de543e0d2e539de.shtml
车辆购置税
1、国家税务总局 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发布《免征车辆购置税的设有固定装置的非运输专用作业车辆目录》(第十五批)的公告
原文链接:https://www.miit.gov.cn/xwdt/gxdt/sjdt/art/2023/art_19d60598435645208ab1005802e2f9ef.html
2、商务部 财政部等7部门关于印发《汽车以旧换新补贴实施细则》的通知
原文链接:https://fgk.chinatax.gov.cn/zcfgk/c102424/c5223351/content.html
社会保险费政策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延续实施失业保险援企稳岗政策的通知
延续实施阶段性降费率政策。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费率至1%的政策延续实施一年,执行期限至2025年12月31日。延续实施失业保险稳岗返还政策,政策执行期限至2024年12月31日。延续实施技能提升补贴政策,政策执行期限至2024年12月31日。
原文链接:https://fgk.chinatax.gov.cn/zcfgk/c100013/c5223573/content.html
进出口税收
1、财政部 海关总署 税务总局关于延续执行中国进出口商品交易会展期内销售的进口展品税收优惠政策的通知
对2024年至2025年举办的中国进出口商品交易会,延续执行《财政部 海关总署 税务总局关于2023年中国进出口商品交易会展期内销售的进口展品税收优惠政策的通知》(财关税〔2023〕5号)中规定的税收优惠政策(包括享受税收优惠政策的进口展品清单)。
原文链接:https://fgk.chinatax.gov.cn/zcfgk/c102416/c5225077/content.html
2、财政部 海关总署 税务总局关于提高自香港澳门进境居民旅客携带行李物品免税额度的公告
对自香港、澳门进境,年满18周岁的居民旅客,携带在境外获取的个人合理自用行李物品,总值在12000元以内(含12000元)的予以免税放行。同时,在设有进境免税店的口岸,允许上述旅客在口岸进境免税店购买一定数量的免税商品,连同在境外获取的个人合理自用行李物品总值在15000元以内(含15000元)的予以免税放行。
原文链接:https://fgk.chinatax.gov.cn/zcfgk/c102416/c5232646/content.html
3、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调整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有关增值税和消费税退税货物范围的通知
原文链接:https://fgk.chinatax.gov.cn/zcfgk/c102416/c5220510/content.html
4、财政部 海关总署 税务总局关于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货物有关进出口税收政策的通知
原文链接:https://fgk.chinatax.gov.cn/zcfgk/c102416/c5220339/content.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