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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防洪堤遇上祖屋情,看冠领律师如何助两位委托人赢得公正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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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城市防洪堤,是一座城市排涝防洪的重要手段,能够保护民众人身及财产安全。然而,当家和土地被征收去建造防洪堤,一边是社会安全,一边是祖屋情深,江西省吉安市某县的冯永源和刘哲二人会怎么选?

  故事发生在2024年的初夏,吉安市某县政府因为城市防洪堤的建设需要,启动征收工作。冯永源和刘哲是同村村民,他们的房屋和土地都在征收范围之内。两个平凡的村民,因为这次征收,共同踏上了一场维权之旅。
  面对突如其来的征收决定,冯永源感到迷茫与无助。他的房屋承载着一家人的记忆,也是他多年辛勤努力的成果。面对补偿安置方案,冯永源认为自己的合法权益并未得到充分保护,补偿金额远低于预期,且评估过程存在瑕疵,于是他决定寻求法律援助。
  与此同时,刘哲也遭遇了相似的情况。他的房屋同样被划入征收范围,但对补偿标准持有异议,认为评估过程未充分考虑房屋的实际价值,特别是忽略了装饰装修、生活设施及土地院落的补偿,这让他深感不公。
  “刘叔,您也不满意补偿吗?”“对啊,小冯,你之前是不是在手机上看到过一个律师事务所?咱们不懂法,去找专业的人帮帮忙吧。”通过检索,冯永源和刘哲一起求助到北京冠领(深圳)律师事务所。冠领律所接受委托,指派曹焱律师承办此案。
  冠领律师以其丰富的行政诉讼经验,迅速洞察了案件的关键所在——征收程序的合法性与补偿的合理性。“我们必须确保每一位被征收人的权益得到尊重。”在初次会面时,冠领律师对冯永源和刘哲坚定地说。

  通过深入分析案件材料,冠领律师发现了评估程序中存在的问题:评估报告的送达时间、评估机构的选择、评估方法的科学性等均存有疑问。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评估办法》第4、5条的相关规定,县政府的征收行为具有程序瑕疵。
  面对政府的初步补偿决定,冠领律师指导冯永源和刘哲,分别向吉安市政府提起了行政复议。吉安市政府经过复议,撤销了县政府的补偿安置决定,并要求重新作出补偿安置。然而,县政府随后虽重新作出了补偿安置决定,但评估报告的预评性质及补偿数额依旧未能让冯永源和刘哲满意。
  此时,冠领律师决定代表冯永源和刘哲,将县政府诉至吉安市中级人民法院。法庭上,冠领律师逐一指出县政府补偿安置决定中的违法之处:
  评估报告在正式送达前即作为补偿依据,剥夺了冯、刘二人对评估结果申请复核的权利;评估价值严重偏离市场,未全面考虑被征收房屋的实际情况;补偿方式单一,未能充分保障被征收人的选择权和利益最大化。
  法庭辩论紧张激烈,冠领律师用事实和法律说话,为冯永源和刘哲争取到了应有的权益。2024年6月28日,法院作出了撤销县政府补偿安置决定的判决,要求其在指定期限内重新作出公平、合理的补偿安置决定。
  “维权过程中我们都没怎么操心,感谢冠领律师的倾情付出。”冯永源和刘哲在胜诉后连连感谢冠领律师,“以后再有人遇到同样的事情,至少他们会知道,有像冠领这样的律师团队愿意站出来,用法律为我们发声。”






IP属地:北京1楼2024-07-18 15:48回复
    房屋被强拆后申请赔偿遭拒绝,冠领律师助女子获得87.8万元赔偿
      张娟(化名)是江西赣州农村的老人,她在村里拥有一套自建房。由于公公和小叔生活拮据,为解决他们的住房问题,2013年张娟向村委会提出了分户建房的申请。获得村委会批准后,张娟在原宅基地附近建起了一幢两层小楼。

      2022年6月25日,镇行政机关在未出示任何文件和手续的情况下,突然强制拆除了张娟的房屋,屋内所有物品也随之化为乌有,造成了巨大的财产损失。这一切发生得如此突然,让张娟措手不及,心痛不已。
      为了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张娟毅然决定采取法律行动。她首先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控诉镇行政机关的强拆行为违法。经过审理,法院作出判决,确认了这一强拆行为确属违法,为张娟的维权之路带来了希望。
      然而,正当张娟以为曙光已至,现实却再次投下了阴影。2023年3月,张娟趁热打铁,向镇行政机关申请赔偿因违法强拆造成的各项损失,却遭到了镇行政机关的拒绝。镇行政机关以张娟的房屋违反“一户一宅”政策为由,作出了《不予赔偿决定书》。
      张娟对此深感不服,她坚信自己的房屋手续齐全,怎会违反政策?为此她决定这次寻求专业律师的帮助。经过一番深思熟虑与多方比较,张娟联系了北京冠领律师事务所。律所经过研判接受了委托,委派程重律师代理此案。

      到达现场后,律师一边耐心安抚张娟的情绪,一边与她详细沟通案件细节。随后,律师指导张娟整理好房屋被强拆前后的照片、宅基地补偿发放明细表等证据。完成一系列证据采集后,2023年11月,律师代理张娟向法院提起诉讼。在法庭上,律师有条不紊地展开辩护:
      第一,关于张娟的房屋是否属于违法建筑。本案中,建设二层小楼时,张娟的公公和小叔并无其他房屋用于居住,房屋的建设是为了满足家庭成员的居住需求,尤其是考虑到家中有需要照顾的亲属,因此房屋的建设完全符合《赣州市农村村民住房建设管理办法》中关于“一户一宅”的规定。
      第二,关于镇行政机关强制拆除张娟的房屋是否应予赔偿。根据《国家赔偿法》第四条规定,因实施强拆行为造成的直接损失,当事人有权要求赔偿。此外,案涉房屋所在地属于集体土地征收范围,镇行政机关应当按照不低于征收补偿的标准给予张娟相应赔偿。
      最终法院审理后采纳了冠领律师的意见,并于2023年12月作出判决:撤销镇行政机关作出的《不予赔偿决定书》,镇行政机关应赔偿张娟财产损失87.8万元并支付利息。
      几天后,张娟如愿收到了款项。至此,该案取得圆满结果。在本案中,冠领律师及时介入,说理清晰,为张娟争取到了期待的权益,收获了张娟的真心感谢。借助本案提醒读者朋友,如遇类似行政纠纷,不知该如何处理时,一定要及时向专业律师寻求帮助。




    IP属地:北京2楼2024-08-20 16: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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