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 年 6 月 17 日,*ST 富润发布公告,决定回购公司股份,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资金总额 2000 万至 4000 万元,预计回购股份数量占总股本的 2.63%至 5.26%,回购期限不超过 6 个月。截至 7 月 17 日,已回购股份 207.95 万股,占总股本 0.41%,支付金额 198.78 万元。
然而,值得注意的是,2024 年 5 月 17 日,公司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局处罚决定书内容显示:2020年1月至2022年上半年,*ST富润全资子公司泰一指尚虚构广告代理流程,以二级广告代理商的名义,向侠某行(上海)广告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侠某行)或其安排的微岚某空(北京)信息技术有限公司采购流量后,销售给双方商定的上海某韵广告有限公司、西藏某韵广告有限公司、拉萨某娱传媒有限公司等公司,形成没有商业实质的空转代理业务。公司通过前述虚构业务,虚增营业收入和营业成本,导致公司披露的2020年年报、2021年年报和2022年半年报存在虚假记载。
最终,浙江证监局对公司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 550 万元罚款,对赵林中、江有归、付海鹏给予警告并分别处以 250 万元罚款。
对此,浙江德凡律师事务所郝小青律师认为,根据证券法及相关规定,上市公司不当行为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受损投资者可维护自身权益。凡是在2021年4月27日到2023年4月27日期间买入,且在2023年4月27日收盘持有*ST富润股票的投资者可以报名参加索赔。获赔前无任何费用。
需要准备材料:
第一步:登记评估是否符合索赔挽损条件。
第二步:到所属证券营业部准备如下资料:
1、股票历史成交记录清单或股票对账单并加盖证券公司营业部印章。交易清单涵盖区间从首次买入之日开始查询打印至最近一日。
2、证券账户查询确认单或证券开户信息确认单,包括沪深股票账户号码,资金账号及账户持有人的身份信息,加盖证券公司营业部印章
然而,值得注意的是,2024 年 5 月 17 日,公司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局处罚决定书内容显示:2020年1月至2022年上半年,*ST富润全资子公司泰一指尚虚构广告代理流程,以二级广告代理商的名义,向侠某行(上海)广告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侠某行)或其安排的微岚某空(北京)信息技术有限公司采购流量后,销售给双方商定的上海某韵广告有限公司、西藏某韵广告有限公司、拉萨某娱传媒有限公司等公司,形成没有商业实质的空转代理业务。公司通过前述虚构业务,虚增营业收入和营业成本,导致公司披露的2020年年报、2021年年报和2022年半年报存在虚假记载。
最终,浙江证监局对公司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 550 万元罚款,对赵林中、江有归、付海鹏给予警告并分别处以 250 万元罚款。
对此,浙江德凡律师事务所郝小青律师认为,根据证券法及相关规定,上市公司不当行为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受损投资者可维护自身权益。凡是在2021年4月27日到2023年4月27日期间买入,且在2023年4月27日收盘持有*ST富润股票的投资者可以报名参加索赔。获赔前无任何费用。
需要准备材料:
第一步:登记评估是否符合索赔挽损条件。
第二步:到所属证券营业部准备如下资料:
1、股票历史成交记录清单或股票对账单并加盖证券公司营业部印章。交易清单涵盖区间从首次买入之日开始查询打印至最近一日。
2、证券账户查询确认单或证券开户信息确认单,包括沪深股票账户号码,资金账号及账户持有人的身份信息,加盖证券公司营业部印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