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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求公平公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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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告:郭丽,女,1966年5月4日出生,住河南省沈丘县刘湾镇赵庄行政村马庄被告:马广祥,男,1955年6月6日出生,住河南省沈丘县刘湾镇赵庄行政村马庄,身份证号:41272819550606223X,诉讼请求:一、依法判令被告赔偿原告医疗费、住院伙食补助费、营养费、护理费、误工费、交通费等共计3万元二、本案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事实和理由:2023年10月18日17时许,被告马广祥驾驶三轮电驱动车由南向北行驶到沈丘县刘湾镇马庄村北路段往东拐弯时,刮碰住坐在马冲冲停放在田地北头的二轮电驱动车上的原告郭丽,造成原告受伤,两车部分损坏的交通事故。沈丘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对本次事故依法出具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认定被告马广祥负该事故的全部责任,马冲冲、郭丽二人无责任。被告因本次交通事故受伤后,便到沈丘县人民医院、光武中心卫生院、沈丘县中医院、界首市人民医院、界首市京安骨科医院进行检查治疗,现被告的侵权行为给原告造成了巨大身心伤害,且始终未对原告进行任何赔付明明是右足,判决书上写右腿根据受害人接受治疗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来确定。如果受害人因伤致残而持续误工,误工时间可以计算至定伤日前一天。《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规定,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这一规定为门诊车祸误工费的计算提供了法律依据。综上所述,门诊车祸的误工费计算需要综合考虑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保受害人的合法权益得到保护是不是没钱送礼就得不到公平公正的法律对待!法院听被告的话,就因为我家没实力呗今天我郭丽实名举报,请有关领导帮我做主伸冤!几千块钱把我致残,河南周口沈丘县人民法院判决不公


IP属地:河南1楼2024-07-22 23:48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