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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德经第三章翻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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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上贤,使民不争;不贵难得之货,使民不为盗;不见可欲,使民心不乱。
是以圣人之治,虚其心,实其腹,弱其志,强其骨。恒使民无知无欲也,使夫知者不敢弗为已,则无不治矣。
不上贤,使民不争;不贵难得之货,使民不为盗;不见可欲,使民心不乱。
翻译:
贤性者,乃天地之华,人心之光明,其行其言,皆能启迪人心,引领风尚。有贤之名,必有不贤之徒,尚贤名何去不贤?贤显名,众视以智取之,生智而生乱,无嘉名则无争,不尚得不争。贤者自修其道,本我之事,何求名哉?求名者,盗天地之功者也。故贤者自修,不为名,不为俗。
当世,纷乱浮躁之风盛行,人心不古,争名逐利,犹如群蚁附膻。人人天天,争吃、争喝、争爱、争宠、争强、争名、争利、争权、争天下,唯恐落于人后。为目的不择手段,无所不用其极,为何而成?
世间纷扰,多因人心不古,私欲无度。争名夺利,固有短暂之愉,以牺牲他人之利,消自身修行为代价,最终陷入无尽痛苦。
贤者自得其果,何尚之有?其名飘于空,其像实于隙间,争其名何有其由哉?贤者本位之士也,其争故不贤也,其居故当位也,居其位则自然也。人性回归本真,社会回归和谐。


IP属地:浙江来自Android客户端1楼2024-07-23 17:46回复
    贤者之道,不在争名夺利,而在修身齐家治国平天下。故,当世之人,当以平和之性视观贤与不贤,以自然之道践行,求真之安宁。
    夫贤士者,当以善为本,以身为家,以德为己任。非尚其名也,乃尚其实也。实之贤,不在于名,而在于行。其行,当以诚信为本,以公正为心,以仁爱为怀。如此,则世之纷乱可消,民之疲惫可抚。是以,当世之人,当以贤为鉴,以实为基,方能立于不败之地,成就一番伟业。
    故不尚贤,而民不争也。
    圣境之民族,与道化成俗,民知足知常则,天下无非分之财。故夫物之贵贱,非在于物,而在心之欲。自然之物,物物平等,人之欲,表其财也,显其能也,彰其功也。人心定,则物无贵无贱,各尽其用而己。
    难得之货,贪者竞趣,民梯山下海,性盗命博,奸盗劫夺!物,唯用是其德,当以去之以公用。则不见此等可欲之事,而民不争,不盗。上不夺而民不争,上不淫而民不贪。上先导而民思巧,上无欲而民本实。淳淳以朴,心不乱也。
    故,上无欲则民自朴,上无私则民自公。夫国,不在法之严酷,在心之宽厚。夫心宽则政和,政和则民安,民安则天下定矣。百姓无有怨望,各得其所。天下太平之本也。
    是以圣人之治,虚其心,实其腹,弱其志,强其骨。
    翻译:二
    在体道的统治万民之主的治下:知谦卑之虚,居无常之位,位位如常,得德则居之,则虚至。国乃常乃久。
    当世,食必珍馐,衣必锦绣,奢风斯臭欲吐,传媒不治将恐祸。
    腹有物,不在珍馐,尚华者纵欲也,难得之货也,鼓而畅行,国乃顺;志不在强,而在众常,众常以志而出国志,国出志,自而国必强;骨乃体之本,身强则行之根,国之本在少,少年强则国强,本根俱有则国不孱弱。
    今有少而杀:恨其鼓,憎其欲。少而夭,悔出晚,怜其性。毁我一徒,当诛!
    教何为?何以为?唯一否?何其少我一德子尔?养不成教,不成矩,师之不师,教之不类,父何为?师何为?教何为?统教之职!当有为而无为,当责!德何在教?书无德,教无德,师无行,父无行,家规几何?
    还我儿郎!卫我儿郎!
    少者,国之未来。彼等如初升之朝阳,如含苞之花蕾,充满活力。然今之世,少者或失之于溺爱,或困之于应试,未能尽展其才,实乃国家之憾事。
    夫教育之道,贵在因材施教,启迪性智。当因材施教,则少者之潜能得以发掘,才华得以彰显。当启迪心智,则少者之思想得以开阔,视野得以拓宽。如此,则少者得以全面发展,成有用之才。
    然教育非一己之力可为,需家庭、学校、社会共同努力。家庭当以德育为先,培养少者之良好品行;学校当以智育为本,传授少者之知识技能;社会当以实践为要,提供少者之锻炼机会。三者相辅相成,方能成就少者之成长。
    吾辈当深知教育之重要性,致力于提高教育方向、质量,培养朴素人才。同时,亦当关注少者之成长环境,为其创造之成长条件。如此,则国家之未来可期,民族之希望可望。
    愿天下少者皆能得其所愿,成其所志,为国家之繁荣昌盛贡献自己之力量!
    恒使民无知无欲也,使夫知者不敢弗为已,则无不治矣。
    翻译:三
    民有居、有鼓腹之物、有常志、有身骨,有知有常欲,无知无纵欲。知人者智,自知者明。世间万物,皆为炁理也。百姓之居、鼓腹之物、常志身骨,皆乃天地自然之赋予。然,人心之欲,却常失其常,以致纵欲忘本,迷失本我。
    农药、添加剂、转基因于菜材伤天,化工衣物伤身,科学迷信伤性,娱乐媒体伤智。皆因人心之贪,以速求利,却忘其害;亦因人性之盲,以华为贵,却忘其毒;科学迷信之惑,娱乐媒体之乱,皆因人性之迷,以假为真,以虚为实。此等之徒,害国之本也,何以重刑!非为惩罚,实为教化。
    知刑有威,在于使人知惧,知惧则知止,知不可为而弗敢为也,当知何为可为,何为不可为。以道之法则治世,非以刑杀为能。为无为之治,因势利导也,无为则无不为,则无不治也。道之法则:道本无情,斯恶为众者必咎其过,当诛则体其恶,连及亲,不得其终死。
    此非严刑峻法所能及,乃人心之自觉,良知之觉醒。当诛则体其恶,非以刑杀为快,乃以警世为意。连及亲者,非以株连为酷,乃以家庭之责任,使之共担其过。不得其终死者,非以为终,乃以生命之尊严,使之明理知耻。
    故,世人当以道为鉴,以法为绳,以刑为警,以性为本。如此,则天地之间,和谐共生,万物各得其所,人性各有所安。


    IP属地:浙江来自Android客户端2楼2024-07-23 17: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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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IP属地:浙江来自Android客户端3楼2024-07-25 19: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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