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古代中国的史书编纂中,不同朝代的历史记录方式有所不同,这反映了当时史家对历史记载方法的不同理解和选择。陈寿的《三国志》和习凿齿的《汉晋春秋》没有包含“志”的部分,即没有专门记载政治、经济、文化等制度的内容。而沈约在《宋书》中补充了前代所缺失的“志”,显示了他对历史记载完整性的重视。另一方面,《南史》和《北史》只包含了“纪”和“传”,缺少了“表”和“志”。相比之下,《隋书》的“志”部分则包括了梁、陈、周、齐各朝的制度,这体现了唐代初期修史时的一种创新做法:为了避免每部史书都重复记载相似的制度内容,造成繁琐,同时为了更清晰地展示各朝制度的沿革,选择了将多朝的“志”合并记载于《隋书》中。然而,这种处理方式也带来了一些问题。《隋书》虽名为隋代的历史,其“纪”和“传”确实专记隋事,但“志”却涉及了其他四朝,这在名称和内容上显得有些不符。因此,有观点认为应该将《隋书》中的“志”移至《南史》和《北史》之后,以使这些史书更为完整。这也提示了阅读《南史》和《北史》的读者,应当同时参考《隋书》中的“志”以获得更全面的理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