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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问网络消费和本地GDP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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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现手机购物(如京东、淘宝之类的),虽然购物人是在天津,但是卖货方注册地不在天津,因此所有消费的GDP应该是算在了售货方注册所在地。从维权时也能看出,只有向售货方注册所在地的315投诉才会受理。那么,付款人在天津,天津一点税收也没有吗?这看上去似乎不太合理。这不是把钱都吸走了?


IP属地:天津1楼2024-08-03 17:47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