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职消防员
(消防队直签合同,随时安置) 年收入综合15万
(一)岗位职责
从事灭火救援、执勤车辆驾驶、演习演练、业务训练、保卫、勤务等相关工作任务。
(二)招聘对象
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社会人员,限男性。
(三)报考条件
1.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2.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行;
3.具有高中或同等及以上学历;
4.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5.本人没有违纪违法、被开除公职或辞退等不良记录,本人征信报告无不良记录,本人、家庭成员以及主要社会关系中没有违法犯罪记录。
6.灭火救援岗位:年龄为18周岁以上、28周岁以下,有部队及消防服役经历或大学本科学历的可放宽至30周岁(1995年1月1日以后出生)。
7.执勤车驾驶员岗位:持有A1、A2或B2驾驶证,年龄21周岁以上、30周岁以下(1993年1月1日至2002年12月31日期间出生)。驾龄两年以上可放宽至35周岁
8.符合下列条件者优先:有部队、消防队伍经历或大学本科学历的、运动特长生;取得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颁发的汽车维修工中级(含)以上证书、舟船艇驾驶证书、游泳或潜水资格证书等。
二、工作时间
执行24小时驻勤模式,每月轮休8-10天。如遇执勤战备、重大安保任务及上级相关要求的特殊时期,要求全员在岗在位暂停休息、休假的,待以上特殊时期结束后进行调休、补休。
三、福利待遇
(一)专职消防员人员经费由北京财政部门保障,包括:基本工资、工龄工资、高危补助、岗位补助、训练补助、五险一金、夜间执勤补贴、被装费、伙食费等。政府专职消防队员试用期为3个月。试用期奖惩,与试用期绩效工资挂钩,试用期满且培训合格后按标准发放工资。试用期结束后并通过岗前培训考核合格的,发放正式工资。
(二)福利待遇包含国家规定的带薪休假、婚假、护理假、丧假,缴纳的社会统筹保险及住房公积金、入职满一年单位组织免费体检等。
(消防队直签合同,随时安置) 年收入综合15万
(一)岗位职责
从事灭火救援、执勤车辆驾驶、演习演练、业务训练、保卫、勤务等相关工作任务。
(二)招聘对象
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社会人员,限男性。
(三)报考条件
1.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2.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行;
3.具有高中或同等及以上学历;
4.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5.本人没有违纪违法、被开除公职或辞退等不良记录,本人征信报告无不良记录,本人、家庭成员以及主要社会关系中没有违法犯罪记录。
6.灭火救援岗位:年龄为18周岁以上、28周岁以下,有部队及消防服役经历或大学本科学历的可放宽至30周岁(1995年1月1日以后出生)。
7.执勤车驾驶员岗位:持有A1、A2或B2驾驶证,年龄21周岁以上、30周岁以下(1993年1月1日至2002年12月31日期间出生)。驾龄两年以上可放宽至35周岁
8.符合下列条件者优先:有部队、消防队伍经历或大学本科学历的、运动特长生;取得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颁发的汽车维修工中级(含)以上证书、舟船艇驾驶证书、游泳或潜水资格证书等。
二、工作时间
执行24小时驻勤模式,每月轮休8-10天。如遇执勤战备、重大安保任务及上级相关要求的特殊时期,要求全员在岗在位暂停休息、休假的,待以上特殊时期结束后进行调休、补休。
三、福利待遇
(一)专职消防员人员经费由北京财政部门保障,包括:基本工资、工龄工资、高危补助、岗位补助、训练补助、五险一金、夜间执勤补贴、被装费、伙食费等。政府专职消防队员试用期为3个月。试用期奖惩,与试用期绩效工资挂钩,试用期满且培训合格后按标准发放工资。试用期结束后并通过岗前培训考核合格的,发放正式工资。
(二)福利待遇包含国家规定的带薪休假、婚假、护理假、丧假,缴纳的社会统筹保险及住房公积金、入职满一年单位组织免费体检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