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河县教育局关于做好2024年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的通知
清河教育发布
2024年08月12日 15:30 河北 212人听过
图片
各义务教育阶段学校:
为深化义务教育体制改革,健全公平入学长效机制,保障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根据《邢台市教育局关于做好2024年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邢教基〔2024〕17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情况,现将2024年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安排如下,请遵照执行。
一、招生原则
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按照“划片招生、免试入学”的原则招收划定招生服务区内的适龄儿童少年(小学一年级截止2018年8月31日前出生)。公办中小学招生服务区示意图见附件1、2。
根据有关政策要求,结合我县实际情况,民办学校初中一年级只招收具有清河县小学六年级毕业生学籍的学生。民办学校初中一年级根据小学六年级毕业生学生意愿,采取网上报名、电脑随机派位方式招生。九年一贯制民办学校六年级毕业学生可以选择在本校就读初中一年级,也可以到本人居住地所属招生服务区公办学校就读或参与其它民办学校的电脑随机派位。不下达义务教育阶段民办学校小学一年级招生计划,其它年级不得招收插班生。
二、招生办法
(一)公办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
1、设立招生机构
各学校设立招生工作办公室,制定本学校的招生方案和招生简章,宣传招生政策,审核学生监护人提交的入学材料,实地核验监护人及适龄儿童是否实际居住,对符合入学条件的适龄儿童随机编班,负责学生入学报到等工作。
2、招生报名登记时间
公办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全部实行网上报名登记、线下审核、现场确认相结合的方式到居住地所属招生服务区域学校报名。
8月16日8:00——8月18日18:00,学生监护人扫描“清河县2024年公办中小学招生报名登记平台”二维码(见附件3),填报报名信息,每个学生只能填报一所学校。
8月19日——29日,公办义务教育阶段学校下载本学校报名登记学生信息,审核学生报名登记信息、现场确认,发放学生入学通知书。
3、招生录取顺序
第一批次:录取招生服务区内户口房产一致且在服务区内实际居住的适龄儿童少年。学生监护人需提供:①招生片区内户口簿,②房屋产权证明(不动产证书或已签约的购房协议)。
第二批次:录取招生服务区内户口房产一致直系三代同户口同居住,且监护人和适龄儿童少年在招生片区内房屋实际居住的适龄儿童少年。需提供:①招生片区内户口簿,②房屋产权证明或购房协议(房产为第一代户主),③适龄儿童少年监护人无房产证明。
第三批次:录取招生服务区内有房产且实际居住但户籍不在服务区内的适龄儿童少年。需提供:①房产证明材料,②原住地户口簿。本批次录取时,如果辖区内学校学位已满,调剂到相对就近的公办学校就读。
第四批次:录取招生服务区内进城随迁子女和工商业者子女且在招生服务区内实际居住的适龄儿童少年。需提供:①户口簿,②随迁子女父母的居住证(依法在公安机关取得的),③工商业者需提供注册满六个月的工商营业执照,④房屋租赁合同。本批次录取时,如果辖区内学校学位已满,调剂到相对就近的公办学校就读。(评论区待续)
清河教育发布
2024年08月12日 15:30 河北 212人听过
图片
各义务教育阶段学校:
为深化义务教育体制改革,健全公平入学长效机制,保障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根据《邢台市教育局关于做好2024年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邢教基〔2024〕17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情况,现将2024年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安排如下,请遵照执行。
一、招生原则
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按照“划片招生、免试入学”的原则招收划定招生服务区内的适龄儿童少年(小学一年级截止2018年8月31日前出生)。公办中小学招生服务区示意图见附件1、2。
根据有关政策要求,结合我县实际情况,民办学校初中一年级只招收具有清河县小学六年级毕业生学籍的学生。民办学校初中一年级根据小学六年级毕业生学生意愿,采取网上报名、电脑随机派位方式招生。九年一贯制民办学校六年级毕业学生可以选择在本校就读初中一年级,也可以到本人居住地所属招生服务区公办学校就读或参与其它民办学校的电脑随机派位。不下达义务教育阶段民办学校小学一年级招生计划,其它年级不得招收插班生。
二、招生办法
(一)公办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
1、设立招生机构
各学校设立招生工作办公室,制定本学校的招生方案和招生简章,宣传招生政策,审核学生监护人提交的入学材料,实地核验监护人及适龄儿童是否实际居住,对符合入学条件的适龄儿童随机编班,负责学生入学报到等工作。
2、招生报名登记时间
公办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全部实行网上报名登记、线下审核、现场确认相结合的方式到居住地所属招生服务区域学校报名。
8月16日8:00——8月18日18:00,学生监护人扫描“清河县2024年公办中小学招生报名登记平台”二维码(见附件3),填报报名信息,每个学生只能填报一所学校。
8月19日——29日,公办义务教育阶段学校下载本学校报名登记学生信息,审核学生报名登记信息、现场确认,发放学生入学通知书。
3、招生录取顺序
第一批次:录取招生服务区内户口房产一致且在服务区内实际居住的适龄儿童少年。学生监护人需提供:①招生片区内户口簿,②房屋产权证明(不动产证书或已签约的购房协议)。
第二批次:录取招生服务区内户口房产一致直系三代同户口同居住,且监护人和适龄儿童少年在招生片区内房屋实际居住的适龄儿童少年。需提供:①招生片区内户口簿,②房屋产权证明或购房协议(房产为第一代户主),③适龄儿童少年监护人无房产证明。
第三批次:录取招生服务区内有房产且实际居住但户籍不在服务区内的适龄儿童少年。需提供:①房产证明材料,②原住地户口簿。本批次录取时,如果辖区内学校学位已满,调剂到相对就近的公办学校就读。
第四批次:录取招生服务区内进城随迁子女和工商业者子女且在招生服务区内实际居住的适龄儿童少年。需提供:①户口簿,②随迁子女父母的居住证(依法在公安机关取得的),③工商业者需提供注册满六个月的工商营业执照,④房屋租赁合同。本批次录取时,如果辖区内学校学位已满,调剂到相对就近的公办学校就读。(评论区待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