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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商铺拆迁补偿律师-店铺征收积极配合却没得到合理补偿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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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与其抗拒,不如顺应,或许会有新的机遇。”这是叶先生多月前给自己打的气,可事实却没有那么美好。那么,店铺征收积极配合,却没得到合理拆迁补偿该怎么办?接下来,我们一起来看看北京冠领律师事务所拆迁站的编辑给大家整理的以下内容。

  在安徽淮北某县城,有条充满烟火气的街道,叶先生的店铺就坐落于此。店铺不大,但布置得温馨而雅致,各类商品琳琅满目,散发着独特的魅力。店里弥漫着淡淡的香气,那是新到的货物散发的味道。街道上行人匆匆,车水马龙,叶先生的店铺里也是热闹非凡。
  然而,一则消息打破了这份寻常的美好。为了建设文化广场,这片区域的店铺都将被征收。叶先生得知这个消息时,心中五味杂陈。“这店铺就像我的孩子,一点一滴都是心血,突然说要征收,真舍不得。”叶先生站在店铺中央,望着熟悉的一切,眼神中满是眷恋。叶先生虽心中不舍,但他明白这是大势所趋。经过深思熟虑,叶先生决定积极配合征收工作。
  说干就干,叶先生立刻开始整理店铺里的货物,联系搬运工人,寻找临时的仓库。白天,他在店铺里忙碌地打包、贴标签;夜晚,他在灯光下仔细核对清单,确保没有遗漏。终于,叶先生提前完成了搬迁工作,等待补偿方案的协商。可是,补偿却低到让他大跌眼镜。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规定,房屋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就补偿方式、补偿金额和支付期限、用于产权调换房屋的地点和面积、搬迁费、临时安置费或者周转用房、停产停业损失、搬迁期限、过渡方式和过渡期限等事项,订立补偿协议。本案中,叶先生可以提起行政诉讼,合理索要拆迁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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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P属地:北京1楼2024-08-13 15:46回复
    征地时签了房屋协议可否强拆
    依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的规定,签了拆迁补偿协议后,政府是不能立即强制拆迁的,需要向法院申请强制拆迁,并且要先进行补偿。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六条房屋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在征收补偿方案确定的签约期限内达不成补偿协议,或者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不明确的,由房屋征收部门报请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依照本条例的规定,按照征收补偿方案作出补偿决定,并在房屋征收范围内予以公告。补偿决定应当公平,包括本条例第二十五条第一款规定的有关补偿协议的事项。被征收人对补偿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诉讼。
    第二十七条实施房屋征收应当先补偿、后搬迁。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偿后,被征收人应当在补偿协议约定或者补偿决定确定的搬迁期限内完成搬迁。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采取暴力、威胁或者违反规定中断供水、供热、供气、供电和道路通行等非法方式迫使被征收人搬迁。禁止建设单位参与搬迁活动。
    第二十八条被征收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不提起行政诉讼,在补偿决定规定的期限内又不搬迁的,由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强制执行申请书应当附具补偿金额和专户存储账号、产权调换房屋和周转用房的地点和面积等材料。


    IP属地:北京2楼2024-09-30 15: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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