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对于在2024年7月16日后完成核验,且尚未收到第一次退赔款的集资参与人,本院会根据后续收款信息采集情况,按照第一次退赔款发放比例向未领取第一次退赔款的集资参与人补充发放相应款项。
5.首次补充发放第一次退赔款的工作安排如下:本院将于2024年8月12日18时统一采集一次后续完成核验信息,并于8月13日起提起划款审批,完成相应退赔款划付。下一次补充发放第一次退赔款时间定于2024年11月,后续划款时间将另行公告。因涉案人数众多,案款发放时间较长,从发起划款到到账约一周时间,请集资参与人保持耐心,并及时核对各自收款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