具体是这样的情况:本人是公司的网管拥有修改考勤数据的权限,本人从今年三月份开始一直到七月份底,每个月上班都有修改考勤数据4-6次(每次大概迟到1-5分钟),后面八月份被公司发现了,本人七月份的修改考勤数据的次数(修改了6次,两次忘记打卡,四次迟到加起来不超过二十分钟)均以迟到来处罚,还有3456月份的修改考勤数据处理结果公司决定以本人主动离职的方式来处理,本人修改考勤数据在被公司发现后极力跟领导反馈确实做得不对并认错,愿意接受公司的记大过和罚款,但是公司随之公司打算以修改考勤数据来辞退本人。
本人诉求:本人入职公司两年半,公司并没有明确的管理制度,本人也没有知道修改考勤数据会涉及到严重违法公司制度的规定,但是公司以这个为由辞退本人,这是否算未明确公司管理制度则按严重违反公司重大规定来辞退本人,这是否合理?公司三个管理员,三个都有修改过考勤数据,现在就得我受到公司以这种理由的处罚!
如果我等公司以本人修改考勤数据为由辞退,我仲裁胜算的几率大不大?请吧友给一些建议,非常感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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