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指导和协调国际卫生工作。 2、根据各国政府的申请,协助加强国家的卫生事业,提供技术援助。 3、主持国际性流行病学和卫生统计业务。 4、促进防治和消灭流行病、地方病和其他疾病。 5、促进防治工伤事故及改善营养、居住、计划生育和精神卫生。 6、促进从事增进人民健康的科学和职业团体之间的合作。 7、提出国际卫生公约、规划、协定。 8、促进并指导生物医学研究工作。 9、促进医学教育和培训工作。 10、制定有关疾病、死因及公共卫生实施方面的国际名称。 11、制定诊断方法的国际规范的标准。 12、制定不发展食品卫生、生物制品、**的国际标准。 13、协助在各国人民中开展卫生宣传教育工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