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代藩王并不真正掌握大规模耕地庄田的控制权,有很多人误以为明代藩王所获赐的土地是真正圈起来给他们了,其实更准确的说法是按照理论上要赐予他们的每亩田一定的收入折算成银两,然后把银子或其他可以折算的物资送给到他们手上,这就是所谓的“赐田”。赐田实际上是在全国各地摊派这个任务,找到一些可以征收上来折合成银两和其他物品之后(每亩田大概一分半或者是三分银左右),每年一次送去给王府,而且找地收这个钱但是并没有答应什么时候保证可以找到足够的数量,就算找到了也并不能保证足额收到,甚至有时候收到了都不能够保证送到手里。因为地方官可以选择优先把宗室俸禄挪用到边军军费上,尤其是在明朝不实行地方收入起运中央的那些省份。这是因为直到明朝灭亡,明朝税收都没有真正的完成全面的金属货币化,所以明帝国和之前的唐宋元一样有很大比例的收入是地方存留就地支配的,对于地方存留的调配,地方官的决定权是非常大的。每当边军军费不足的时候,地方官往往都会想到使用明朝宗室的宗禄去优先填补边军军饷,所以明代曾出现过一个王府最高可以达到整整20年领不到一分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