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加大力度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若干措施》(以下简称《若干措施》),2024年7月26日起正式施行。
1.实行阶段性购房补贴。主要提出自2024年7月26日至2025年12月31日期间,在全市范围内,对个人首次购买和为改善居住条件购买第二套新建商品住房(含二手住房)的(以合同网签为准),由属地财政以个人购房契税缴交额为参照,给予不低于契税缴交额50%的消费补贴。
2.对生育家庭实施差异化购房补助。主要提出自2024年7月26日至2025年12月31日期间,对在中心城区三区购买新建商品住房的二孩、三孩家庭,分别一次性给予5000元、10000元购房补贴。其他县(市、区)根据本地实际制定相应政策。
3.全面推行房票安置。主要提出在城市征地拆迁、城市更新、城中村改造等涉及房屋征收中全面推行房票安置。持房票购买新建商品房的,属地财政给予不低于400元/平方米的购房补贴或购房奖励。
4.促进居民住房“以旧换新”。主要提出支持房企与居民按照市场化原则,以旧房定向置换新房,或采取国企收购旧房、居民定向购买其开发的新房这两种方式,实现住房“以旧换新”, 对参与“以旧换新”的由属地财政给予一定补贴,具体办法另行制定。
5.支持收购库存商品房。主要提出支持各地收购库存商品房,用作返迁房、保障性住房、人才住房、周转房等。
1.实行阶段性购房补贴。主要提出自2024年7月26日至2025年12月31日期间,在全市范围内,对个人首次购买和为改善居住条件购买第二套新建商品住房(含二手住房)的(以合同网签为准),由属地财政以个人购房契税缴交额为参照,给予不低于契税缴交额50%的消费补贴。
2.对生育家庭实施差异化购房补助。主要提出自2024年7月26日至2025年12月31日期间,对在中心城区三区购买新建商品住房的二孩、三孩家庭,分别一次性给予5000元、10000元购房补贴。其他县(市、区)根据本地实际制定相应政策。
3.全面推行房票安置。主要提出在城市征地拆迁、城市更新、城中村改造等涉及房屋征收中全面推行房票安置。持房票购买新建商品房的,属地财政给予不低于400元/平方米的购房补贴或购房奖励。
4.促进居民住房“以旧换新”。主要提出支持房企与居民按照市场化原则,以旧房定向置换新房,或采取国企收购旧房、居民定向购买其开发的新房这两种方式,实现住房“以旧换新”, 对参与“以旧换新”的由属地财政给予一定补贴,具体办法另行制定。
5.支持收购库存商品房。主要提出支持各地收购库存商品房,用作返迁房、保障性住房、人才住房、周转房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