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题。今天上午考数列,其中一题条件里给出了一个递推公式,要求通项公式。由于递推公式实在很复杂很猥琐,遂决定先猜想然后用完全归纳法证明之。证明过程中,我先写出了a的第k项关于n的表达式,然后一顺手,继续写了a的第k+1项关于n的表达式,
接着把这二者代入了已知的递推公式,得出符合,再代入首项,也符合,于是得出猜想成立,算出了通项公式
显然这个证明过程不符合数学归纳法的标准步骤
(悲剧的忙中出错..),但是得出的答案是对的。那么,这个证明是应该判为全错还是部分错误?


显然这个证明过程不符合数学归纳法的标准步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