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9月初开始,唐山市开始征缴2011年度的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而一些今年首次参保的居民发现,他们除了要缴纳2011年度的医保费外,还要补缴之前的欠费和一定数额的滞纳金,对此居民有一些疑惑。日前,唐山市医疗保险基金管理中心的相关工作人员对收取滞纳金的依据和标准等问题进行了解答。
■新参保居民疑惑为何补缴欠费、滞纳金
家住路南区的董女士打算参保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但是当她到社区办理时,社区工作人员说,因为董女士属于新参保居民,需要补缴三个年度的欠费和滞纳金才可参保,这让董女士有点不解。
据了解,唐山市从2007年开始实施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今年是首次收取滞纳金,不少被要求补缴欠费与滞纳金的居民和董女士存有同样的疑惑。特别是针对新生儿征收滞纳金的问题,居民反映比较强烈。
唐山市医疗保险基金管理中心副主任赵东旭向记者介绍, 为确保参保居民医保待遇,确实做到城镇居民医保基金应收尽收,依据《唐市医疗保险基金管理暂行办法》文件精神,新参保或断保的城镇居民(不含在校学生)从符合参保条件年度起补缴医疗保险费,并按规定缴纳滞纳金。
■滞纳金收取有政策可依
赵东旭副主任说,滞纳金在居民保险中是很重要的环节。2007年唐山成为启动城镇居民医疗保险的试点城市,当时各级部门的相关文件中都提出了关于居民医保滞纳金的收取。按照有关规定,依据国家《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的相关规定,在唐山市2007年拟定的《唐山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暂行办法》中对未及时参保者收取滞纳金也做出了具体规定。
据赵东旭副主任介绍,按规定符合参保条件的各类人员应在申报缴费期内按规定办理参保或续保登记手续,并缴纳下一年度医疗保险费。符合条件应在当年缴费期参保(续保)而未参保的城镇居民,在其他年度参保时要从符合参保条件(断保)年度起补缴医疗保险费,并按规定缴纳滞纳金。期间应缴的医疗保险费财政不予补贴,发生的医疗费用,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不予支付。
赵东旭副主任表示,考虑到一项新的医保政策刚刚实施,居民有一个接受、理解的过程,所以一直未收取滞纳金。目前,唐山城镇居民参保率达到95%左右,根据唐山市居民参保的实际情况,取消了前两年“免收应补缴的医疗保险费和滞纳金”的优惠,按照国家政策规定进行补缴保费和滞纳金,以督促未参保的居民参保。
■新参保居民疑惑为何补缴欠费、滞纳金
家住路南区的董女士打算参保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但是当她到社区办理时,社区工作人员说,因为董女士属于新参保居民,需要补缴三个年度的欠费和滞纳金才可参保,这让董女士有点不解。
据了解,唐山市从2007年开始实施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今年是首次收取滞纳金,不少被要求补缴欠费与滞纳金的居民和董女士存有同样的疑惑。特别是针对新生儿征收滞纳金的问题,居民反映比较强烈。
唐山市医疗保险基金管理中心副主任赵东旭向记者介绍, 为确保参保居民医保待遇,确实做到城镇居民医保基金应收尽收,依据《唐市医疗保险基金管理暂行办法》文件精神,新参保或断保的城镇居民(不含在校学生)从符合参保条件年度起补缴医疗保险费,并按规定缴纳滞纳金。
■滞纳金收取有政策可依
赵东旭副主任说,滞纳金在居民保险中是很重要的环节。2007年唐山成为启动城镇居民医疗保险的试点城市,当时各级部门的相关文件中都提出了关于居民医保滞纳金的收取。按照有关规定,依据国家《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的相关规定,在唐山市2007年拟定的《唐山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暂行办法》中对未及时参保者收取滞纳金也做出了具体规定。
据赵东旭副主任介绍,按规定符合参保条件的各类人员应在申报缴费期内按规定办理参保或续保登记手续,并缴纳下一年度医疗保险费。符合条件应在当年缴费期参保(续保)而未参保的城镇居民,在其他年度参保时要从符合参保条件(断保)年度起补缴医疗保险费,并按规定缴纳滞纳金。期间应缴的医疗保险费财政不予补贴,发生的医疗费用,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不予支付。
赵东旭副主任表示,考虑到一项新的医保政策刚刚实施,居民有一个接受、理解的过程,所以一直未收取滞纳金。目前,唐山城镇居民参保率达到95%左右,根据唐山市居民参保的实际情况,取消了前两年“免收应补缴的医疗保险费和滞纳金”的优惠,按照国家政策规定进行补缴保费和滞纳金,以督促未参保的居民参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