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咨询吧 关注:241,344贴子:2,438,710

回复:求大佬指导一下

只看楼主收藏回复

3


IP属地:吉林来自iPhone客户端16楼2024-09-13 21:51
回复
    你不要手机也得给人家几百块钱啊,就算人家没捞到也不能白忙活是不。现在是你要手机那就好好协商了


    IP属地:湖南来自Android客户端17楼2024-09-13 22:36
    收起回复
      现在拒收快递的话手机退回,id锁了,那他肯定要拿出去拆机卖了,苹果解不了锁,如果因为费用问题拒收之后,他随意处置我的手机,这时候算违法吗?我去法院起诉有用吗


      IP属地:四川来自iPhone客户端18楼2024-09-13 23:14
      收起回复
        额,这种打捞应该是捞起多少钱没捞起多少钱,打捞时长,他说没打捞到你自己就走了,应该看他们收装备走人,后面他再说捞到了可以怀疑他演戏,你走人放弃了现在只能花钱。


        IP属地:广西来自Android客户端19楼2024-09-13 23:17
        收起回复
          记得确认手机能不能开机。


          IP属地:广西来自Android客户端20楼2024-09-13 23:17
          回复
            这种事只能协商了,不过要价也太高,都能买个新的了


            IP属地:山东来自Android客户端21楼2024-09-13 23:18
            收起回复
              叫打捞?哪里的打捞?索要发票 没发票 找警察报警举报对方非法经营 核查有没有资质先 一般这种情况 你可以向公园施压。。。。


              IP属地:湖南22楼2024-09-13 23:42
              收起回复
                他应该再扔水里


                IP属地:河南来自Android客户端23楼2024-09-14 00:15
                收起回复
                  找他要发票


                  IP属地:浙江来自Android客户端24楼2024-09-14 00:34
                  收起回复
                    楼主是个大聪明,先假装答应付3000,快递到了找警哥施压,想拿东西不付钱。理由就是捡到东西要归还。你当时答应人家,就构成了要约,有履行的义务。快递退回可以理解为感觉不划算,愿意用手机抵扣对方劳务费用


                    IP属地:江苏来自Android客户端25楼2024-09-14 09:13
                    收起回复
                      咸鱼看看值不值,3000了


                      IP属地:上海来自Android客户端26楼2024-09-14 09:55
                      回复
                        个人觉得换地方加钱是合理的,不然800人家把整个湖都摸一遍啊😱。但他后面找到了加到3000不合理,可以协商按原来的2000来。手机所有权是你的,但需要结清对方的劳务费。


                        IP属地:重庆来自Android客户端27楼2024-09-14 09:58
                        收起回复
                          明显是事前约定不明确
                          1、下水800,没有说明是下水1次800,还是无限次。按双方当时约定找到2000推导,应该是下水后未找到,支付800,找到交付2000.而找到支付2000,未说明下水多次需支付多次下水费用,所以该约定就是下水未找到800,找到交付2000.是按下水后有没有找到交付来约定费用,不是按下水次数约定收费。
                          2、如果第1次下水未找到(单方结果),表示约定完成,那么应支付下水费用800.但是按楼主描述,当时委托方没有支付,受托方也没有催促支付,正好说明1的推导是合理的。
                          3、6楼已说明物品权属。有个问题请思考,当事人的物品所有权是否因为离开该物品而消失。本人觉得打捞方是这样认为的。所以可能存在第1次就已经打捞到了但是未交付的情况。
                          4、如果3的可能假设成立。那么打捞方就有占有该物品的故意,即侵犯当事人物权。
                          5、即使当事人自己认为离开后物品属权消失,由打捞方取得。那么事后,打捞方为什么还联系当事人索取更多的“报酬”?很简单,18楼已说明,因为进水,该物品价值下降,不如返还获得的“报酬”。
                          综上,楼主如果认为第1次未打捞交付就已完成委托,那么就是简单支付800了事,默认物权消失。如果双方都认可物权归属当事人,那么应该按2处理。
                          题外,如果第1次下水地未找到,在指定第2次下水地仍未找到的情况,最后还是在第1次的地方找到,不能不说水底的复杂性,的确专业。反正本人是不信的。
                          再按提外,至少下水3次,那么按800/次,就是2400了,再+1200,就是3600了,只要3000算多吗?


                          IP属地:重庆28楼2024-09-14 10:10
                          收起回复
                            问题是潜水员要3000,失主同意了,这说明双方都认可下水费用按次算。。。


                            IP属地:江苏来自Android客户端29楼2024-09-14 10:22
                            收起回复
                              捞到手机后是绝不能私自占有的,除非机主主动放弃


                              IP属地:江苏来自Android客户端30楼2024-09-14 10:31
                              收起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