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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呼和浩特一公司房屋遭非法强拆事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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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呼和浩特一公司房屋遭非法强拆事件,兼谈政府不作为
近日,呼和浩特市如意开发区腾飞南路发生了一起关于民营企业产业所属宗地上刚修缮好准备使用的房屋资产在夜间遭非法强行拆除的事件,该事件引发社会的广泛关注。
2024 年 3 月 20日夜,呼和浩特经济技术开发区在夜间强行拆除了内蒙古嘉航石油销售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嘉航石油公司”)的房屋资产。嘉航石油公司总经理说,我们听到消息赶到强拆现场的时候,已经是夜里10点了(有110报警为证)。而呼和浩特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下发的《关于地块房屋征收补偿方案(征求意见稿)意见公告》中提出的公开征收意见期限截止时间为:2024年3月15日——2024年4月13日。显然,征求意见尚未结束,嘉航石油公司的房屋就被非法拆除了。
表明的逻辑顺序是开发区自己违反自己定的征收截止日期就强拆,不管法律、不管程序、也不管自己发出的方案前后矛盾,就这么任性!
关于违法强拆的法律问题,北京京康律师事务所主任、西北政法大学物权与土地制度研究所联席所长史西宁律师曾在接受媒体采访时表示,行政机关作出强制执行决定之前,应当事先催告当事人履行义务。催告应当以书面形式作出,并载明履行义务的期限;履行义务的方式;涉及金钱给付的,应当有明确的金额和给付方式;当事人依法享有的陈述权和申辩权。催告之后,应该制作《强制执行决定书》,并以书面形式作出并送达当事人,并且应载明当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地址;强制执行的理由和依据;)强制执行的方式和时间;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途径和期限;以及行政机关的名称、印章和日期。之后,行政机关依据《强制执行决定书》强制执行拆除违法、违规的建筑物和其他附着物。这个强拆程序中,缺少其中任何一个阶段都是违法的。
呼和浩特经济开发区在强拆之前,既未履行催告手续,更没有出具《强制执行决定书》送达给嘉航石油公司,就进行了强拆,这是一起非常明显的违反《宪法》、违反《民法典》、违反《土地法》的非法强拆行为。
而这起非法强拆行为,更引出了呼和浩特经济技术开发区的多年长期不作为,导致嘉航石油公司依法取得的土地使用权14年来无法正常使用,经济损失巨大。
据了解,嘉航石油公司于2006年9月通过出让方式取得呼和浩特市如意开发区腾飞南路地块的土地使用权并已形成经营性资产所用权,但因为呼和浩特经济技术开发区的政策原因,该地块一直无法正常使用。
2010年11月,呼和浩特市如意行政商务金融中心区建设指挥部办公室下发拆迁文件,政策覆盖“嘉航石油公司”所属资产。责令原土地房屋业主及承租方务必于2011年5月30日限期搬迁拆除,不得租赁、转让,致使“嘉航石油公司”失去土地实际使用权。直到2017年,不知道什么原因,政府部门一直没有实施拆迁,但宗地一直处于“被禁用”状态。
2017年自治区成立70周年大庆,腾飞路实施“景观提升改造项目”,呼和浩特经济技术开发区综合执法局施行单向强制处置措施,用9米高围挡将该宗地经营性资产进行封闭,至2022年,始终处于无法正常使用状态。由于长期无法正常使用,该宗地及房屋资产破损程度极其严重,经营性资产已完全丧失经营价值。于是,嘉航石油公司向自治区党委第九巡视组反映情况,巡视组随后给出调查结论,由呼和浩特经济技术开发区恢复腾飞南路出入口,同意房屋维护修缮。
2022 年8月,嘉航石油公司积极响应市委、市政府“五个大起底”号召,按照可以临时使用的原则,主动筹借资金,盘活闲置资产。引进合作单位借款800余万元对该宗地危房进行修缮(见下图),将其用做公益性项目 “内蒙古当代美术馆”。然该馆尚未开业,即遭非法强拆。

从2010年呼市政府职能部门下发拆迁文件以来,已经历时14年。期间,嘉航石油公司报批新项目,也未获得批准。14年来该宗地不但没有得到有效利用,还因政策原因导致经济损失巨大。嘉航石油公司在2006年依法取得的土地使用权,却因政府政策原因,一直无法有效使用。对此,呼和浩特经济技术开发区始终未能给出合理合法解决方案,由此凸显出呼和浩特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的不作为。
这种长期多年不作为行为直接违背了《土地法》“十分珍惜合理利用土地”的法律规定,而是14年不作为浪费土地的行为。
试问,呼和浩特经济技术开发区违法强拆行为是否该严肃问责?试问,呼市政府职能部门2010年下发拆迁文件之后一直未能拆迁而造成的损失由民营企业来承担合适吗?试问,嘉航石油公司这14年来因政府政策导致的土地和房屋不能正常使用而产生的经济损失该如何补偿?
希望有关部门介入调查,尽快给出公平、公正的处理办法和解决方案!


IP属地:广东来自iPhone客户端1楼2024-09-14 17:01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