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是天津市天津港保税区向地方国有企业直接借款新增隐性债务73.97亿元,时任天津港保税区工委(党委)书记、管委会主任尤某某,天津港保税区工委委员、管委会副主任吕某某等相关责任人被问责。
二是辽宁省营口市鲅鱼圈区向地方国有企业借款新增隐性债务19.96亿元,时任鲅鱼圈区委副书记、区长孟某,鲅鱼圈区委副书记、区长管某某等相关责任人被问责。
三是湖南省属公办职业学校以租代建新增隐性债务4.5亿元,时任湖南石油化工职业技术学院党委书记雷某某,党委副书记、副院长徐某等相关责任人被问责。
四是江西省抚州市东乡区通过地方国有企业借款新增隐性债务3.4亿元,时任东乡区委副书记、区长李某某,东乡区委常委、常务副区长李某等相关责任人被问责。
五是吉林省通化市梅河口市以公立医院等为主体贷款新增隐性债务2.98亿元,时任梅河口市委书记王某某,市委常委、副市长王某等相关责任人被问责。
六是内蒙古自治区包头市向融资租赁有限公司借款用于偿还存量隐性债务并作为化债处理,造成化债不实0.68亿元,时任包头市财政局局长张某某、包头轻工职业技术学院院长任某某等相关责任人被问责。
七是海南省临高县要求代理银行垫款支付且长期未清算新增隐性债务8.4亿元,时任临高县委副书记、县长唐某某,临高县委常委、副县长李某某等相关责任人被问责,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临高支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临高县支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临高支行及相关负责人被问责。
八是宁夏回族自治区银川市永宁县国有企业以农村人饮及农业灌溉特许经营权质押融资新增隐性债务3.2亿元,时任永宁县委书记朱某、县长雒某某等相关责任人被问责,中国农业发展银行永宁县支行及相关负责人被问责。
二是辽宁省营口市鲅鱼圈区向地方国有企业借款新增隐性债务19.96亿元,时任鲅鱼圈区委副书记、区长孟某,鲅鱼圈区委副书记、区长管某某等相关责任人被问责。
三是湖南省属公办职业学校以租代建新增隐性债务4.5亿元,时任湖南石油化工职业技术学院党委书记雷某某,党委副书记、副院长徐某等相关责任人被问责。
四是江西省抚州市东乡区通过地方国有企业借款新增隐性债务3.4亿元,时任东乡区委副书记、区长李某某,东乡区委常委、常务副区长李某等相关责任人被问责。
五是吉林省通化市梅河口市以公立医院等为主体贷款新增隐性债务2.98亿元,时任梅河口市委书记王某某,市委常委、副市长王某等相关责任人被问责。
六是内蒙古自治区包头市向融资租赁有限公司借款用于偿还存量隐性债务并作为化债处理,造成化债不实0.68亿元,时任包头市财政局局长张某某、包头轻工职业技术学院院长任某某等相关责任人被问责。
七是海南省临高县要求代理银行垫款支付且长期未清算新增隐性债务8.4亿元,时任临高县委副书记、县长唐某某,临高县委常委、副县长李某某等相关责任人被问责,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临高支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临高县支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临高支行及相关负责人被问责。
八是宁夏回族自治区银川市永宁县国有企业以农村人饮及农业灌溉特许经营权质押融资新增隐性债务3.2亿元,时任永宁县委书记朱某、县长雒某某等相关责任人被问责,中国农业发展银行永宁县支行及相关负责人被问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