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段时间,在酒吧上班。 卖茶的时候, 因为我在吧台 ! 。当时出了一包茶 两个杯子。 服务员把一袋茶叶 当成了 2杯泡。 收了2杯茶的钱, 也就是吃了1杯的钱。 价格为38。(我与服务员窜通) 38当时就还了 随后被开除。 500 押金 和10多天工资被扣。 随后我去劳动局投诉。 原来单位在**局开了个什么, 涉嫌侵占他人财物的证明。..劳动局说要等...... 请问押金和工资能拿回来不 ? 然后**局, 以及劳动局. 就这事会怎么处理...知道的麻烦说下.(押金收据我留着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