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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现在该怎么办呢?我这情况属于什么?请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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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段时间,在酒吧上班。 卖茶的时候, 因为我在吧台 ! 。当时出了一包茶   两个杯子。    服务员把一袋茶叶 当成了 2杯泡。   收了2杯茶的钱,   也就是吃了1杯的钱。 价格为38。(我与服务员窜通)   38当时就还了 随后被开除。 500   押金 和10多天工资被扣。 随后我去劳动局投诉。 原来单位在**局开了个什么, 涉嫌侵占他人财物的证明。..劳动局说要等...... 请问押金和工资能拿回来不 ?    然后**局, 以及劳动局. 就这事会怎么处理...知道的麻烦说下.(押金收据我留着的。)


1楼2010-10-23 15:56回复
    你的行为属于职务侵占,但是涉嫌数额太小而不会构成犯罪,但是属于严重违反规章制度的行为,单位可以依法解雇你
    至于押金和工资是必须给回你的,单位扣押金和工资都是违反劳动合同法的行为,你可以依法要回,不会因为职务侵占行为而导致单位扣押金和工资的行为合法化
    以后有问题,请到指定帖子跟帖提问而不要随意开新帖,谢谢合作


    IP属地:广西2楼2010-10-23 16: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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