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九六、周那经第五(第五后诵)
大意:本经叙述周那沙弥告诉阿难尊者,有关于尼揵们之诤事。阿难将此事白佛,佛陀就为之说六诤本、七灭法,以及六慰劳之法。
[註解]
① 周那:沙彌名,七歲即出家,是舍利弗尊者出家前的弟弟,也是舍利弗尊者的侍者,在佛陀教他如何滅外道六十二見後證得阿羅漢果,參見《增壹阿含經》卷四十三〈善惡品 47〉第9經。又譯為「均頭」、「大均頭」、「純陀」、「大純陀」、「大周那」、「摩訶周那」。
② 尼揵:外道六師之一,耆那教的創始人。主張苦樂、罪福等皆由前世所造,必須以苦行償還,要脫離輪迴,必須修苦行,等苦行成就、舊業消滅,新業不生時,生命就回復清淨,捨離肉體、獲得解脫。此派與外道其餘五師相比,較類似佛教,但主張命與非命二元論,而不是因緣論,所主張的極端苦行也是佛教所反對的。又譯為「尼犍」、「尼揵子」、「尼揵陀若提子」。在這裡特指尼揵的弟子。
③ 儻:如果、倘若。同「倘」。
④ 增上戒、增上心、增上觀:
⑤ 薩云若:「一切智」的音譯,也有音譯為「薩婆若」者。
⑥ 六諍本:六個起爭執的根,即「1瞋惱、2不語(不發露過失)、3慳嫉、4諂誑、5無慚無愧、6惡欲邪見」。「諍本」,南傳作「諍論根」(vivādamūlāni)。
⑦ 應與面前止諍律:七滅諍之一,另譯作「現前毘尼、面應與面前止諍律、與前律」,意思是「應該要當面解決的,就應給予當面解決」。
⑧ 應與憶止諍律:七滅諍之一,另譯作「憶念毘尼、應與憶止諍律、與憶律」,意思是「應該讓當事人回憶自己有沒有過失(犯戒)的,就應當讓當事人作回憶」。
⑨ 應與不癡止諍律:七滅諍之一,另譯作「不癡毘尼、應與不癡止諍律、與不癡律」,意思是「應該對精神失常者不處分的,就應當給予精神失常者不處分」。
⑩ 應與自發露止諍律:七滅諍之一,另譯作「自言毘尼、應與自發露止諍律、與自發露律」,意思是「應該給予當事人自白懺悔的,就應當給予當事人自白懺悔」。
⑪ 應與君止諍律:七滅諍之一,另譯作「多覓毘尼、應與君止諍律、與君、與君律」,意思是「應該採多數決處理的,就應以多數決處理」。
⑫ 應與展轉止諍律:七滅諍之一,另譯作「覓罪相毘尼、應與展轉止諍律、與展轉律」,意思是「應該對當事人當有矛盾的自白作調查的,就應當給予調查」。
⑬ 應與如棄糞掃止諍律:七滅諍之一,另譯作「如草布地毘尼、如草覆地毘尼」,意思是「應該以一筆勾消的方式停止紛爭」。
⑭ 稱一處知,稱一處見:稱說對方只有片面的知見。犯戒者對舉罪之人所提的證據反駁,聲稱對方看到的只是自己片面的行為,不一定是犯了戒。
⑮ 偷蘭遮:「偷蘭」是「大」的意思,「遮」是障善道。偷蘭遮為佛制戒律中六聚戒之一。
⑯ 六慰勞法:六個讓僧團和睦相處的原則。又譯為「六和敬」、「六重之法」。六和敬:見和同解、戒和同修、身和同住、口和無諍、意和同悅、利和同均。
[對應經典]
南傳《中部尼柯耶》〈天臂品1〉第104經舍彌材經。
[讀經拾得]
《摩訶僧祇律》卷十二中,佛陀也有分享滅諍的一些考量與方法,節錄如下:「欲滅諍事者,當先自籌量身力、福德力、辯才力、無畏力,知事緣起,比丘先自思量有如是等力。又此諍事起來未久,此人心調軟,諍事易可滅,此比丘爾時應作滅諍。若自思量無上諸力,諍事起已久,其人剛強非可卒滅,當求大德比丘共滅此事。若無大德比丘者[……]當求大勢力優婆塞。彼諍比丘見優婆塞已,心生慚愧諍事易滅。」(CBETA, T22, no. 1425, p. 328, a3-13)
[六和敬的經文理解] 身為佛弟子,常常聽到人家在講六和敬,通常是寫為「見和同解、戒和同修、身和同住、口和無諍、意和同悅、利和同均」 這個六和敬字面上好理解,但搭配經文應該是更能理解佛陀說明這六和敬的意義,以下以經文搭配白話文來說明:
六和敬的經文實作: 1~3.慈身業、慈口業、慈意業向於同梵行者。 4.僧團梵行者修行佛法、如法托缽而得到食物,這樣的食物、利益,是一種「(利益的)分布」,也「施」(施行、實施)於所有同梵行者。 5.僧團中戒律是佛陀所制、聖人所稱讚的,值得所有梵行者完整受持的,這樣的戒,是一種「(制度的、實踐精神的)分布」,也「施」(施行、實施)於所有同梵行者。
6.僧團中的見解,是向於出離、光明與深入通達的,能讓修行者完全達到苦的解脫,這樣的見解,是一種「(見解上的)分布」,也「施」(施行、實施)於所有同梵行者。 (這個「分布」要怎麼來解說比較好,還需要想一想)
六和敬會讓人得到慰勞、令人得到快樂、令人尊敬、令人攝心、令人得到修行動力,直到涅槃,所以佛說六慰勞法(即六和敬)。
六和敬是後期論師整理的便於背誦的六項原則,回到經文來理解,我想大家能更深入理解六和敬的精神,是修行者為了團體共住、向於解脫,而必須要有的團體精神、無形規範。
[進階辨正]
研討:均頭與大均頭是否為同一人
大意:本经叙述周那沙弥告诉阿难尊者,有关于尼揵们之诤事。阿难将此事白佛,佛陀就为之说六诤本、七灭法,以及六慰劳之法。
[註解]
① 周那:沙彌名,七歲即出家,是舍利弗尊者出家前的弟弟,也是舍利弗尊者的侍者,在佛陀教他如何滅外道六十二見後證得阿羅漢果,參見《增壹阿含經》卷四十三〈善惡品 47〉第9經。又譯為「均頭」、「大均頭」、「純陀」、「大純陀」、「大周那」、「摩訶周那」。
② 尼揵:外道六師之一,耆那教的創始人。主張苦樂、罪福等皆由前世所造,必須以苦行償還,要脫離輪迴,必須修苦行,等苦行成就、舊業消滅,新業不生時,生命就回復清淨,捨離肉體、獲得解脫。此派與外道其餘五師相比,較類似佛教,但主張命與非命二元論,而不是因緣論,所主張的極端苦行也是佛教所反對的。又譯為「尼犍」、「尼揵子」、「尼揵陀若提子」。在這裡特指尼揵的弟子。
③ 儻:如果、倘若。同「倘」。
④ 增上戒、增上心、增上觀:
⑤ 薩云若:「一切智」的音譯,也有音譯為「薩婆若」者。
⑥ 六諍本:六個起爭執的根,即「1瞋惱、2不語(不發露過失)、3慳嫉、4諂誑、5無慚無愧、6惡欲邪見」。「諍本」,南傳作「諍論根」(vivādamūlāni)。
⑦ 應與面前止諍律:七滅諍之一,另譯作「現前毘尼、面應與面前止諍律、與前律」,意思是「應該要當面解決的,就應給予當面解決」。
⑧ 應與憶止諍律:七滅諍之一,另譯作「憶念毘尼、應與憶止諍律、與憶律」,意思是「應該讓當事人回憶自己有沒有過失(犯戒)的,就應當讓當事人作回憶」。
⑨ 應與不癡止諍律:七滅諍之一,另譯作「不癡毘尼、應與不癡止諍律、與不癡律」,意思是「應該對精神失常者不處分的,就應當給予精神失常者不處分」。
⑩ 應與自發露止諍律:七滅諍之一,另譯作「自言毘尼、應與自發露止諍律、與自發露律」,意思是「應該給予當事人自白懺悔的,就應當給予當事人自白懺悔」。
⑪ 應與君止諍律:七滅諍之一,另譯作「多覓毘尼、應與君止諍律、與君、與君律」,意思是「應該採多數決處理的,就應以多數決處理」。
⑫ 應與展轉止諍律:七滅諍之一,另譯作「覓罪相毘尼、應與展轉止諍律、與展轉律」,意思是「應該對當事人當有矛盾的自白作調查的,就應當給予調查」。
⑬ 應與如棄糞掃止諍律:七滅諍之一,另譯作「如草布地毘尼、如草覆地毘尼」,意思是「應該以一筆勾消的方式停止紛爭」。
⑭ 稱一處知,稱一處見:稱說對方只有片面的知見。犯戒者對舉罪之人所提的證據反駁,聲稱對方看到的只是自己片面的行為,不一定是犯了戒。
⑮ 偷蘭遮:「偷蘭」是「大」的意思,「遮」是障善道。偷蘭遮為佛制戒律中六聚戒之一。
⑯ 六慰勞法:六個讓僧團和睦相處的原則。又譯為「六和敬」、「六重之法」。六和敬:見和同解、戒和同修、身和同住、口和無諍、意和同悅、利和同均。
[對應經典]
南傳《中部尼柯耶》〈天臂品1〉第104經舍彌材經。
[讀經拾得]
《摩訶僧祇律》卷十二中,佛陀也有分享滅諍的一些考量與方法,節錄如下:「欲滅諍事者,當先自籌量身力、福德力、辯才力、無畏力,知事緣起,比丘先自思量有如是等力。又此諍事起來未久,此人心調軟,諍事易可滅,此比丘爾時應作滅諍。若自思量無上諸力,諍事起已久,其人剛強非可卒滅,當求大德比丘共滅此事。若無大德比丘者[……]當求大勢力優婆塞。彼諍比丘見優婆塞已,心生慚愧諍事易滅。」(CBETA, T22, no. 1425, p. 328, a3-13)
[六和敬的經文理解] 身為佛弟子,常常聽到人家在講六和敬,通常是寫為「見和同解、戒和同修、身和同住、口和無諍、意和同悅、利和同均」 這個六和敬字面上好理解,但搭配經文應該是更能理解佛陀說明這六和敬的意義,以下以經文搭配白話文來說明:
六和敬的經文實作: 1~3.慈身業、慈口業、慈意業向於同梵行者。 4.僧團梵行者修行佛法、如法托缽而得到食物,這樣的食物、利益,是一種「(利益的)分布」,也「施」(施行、實施)於所有同梵行者。 5.僧團中戒律是佛陀所制、聖人所稱讚的,值得所有梵行者完整受持的,這樣的戒,是一種「(制度的、實踐精神的)分布」,也「施」(施行、實施)於所有同梵行者。
6.僧團中的見解,是向於出離、光明與深入通達的,能讓修行者完全達到苦的解脫,這樣的見解,是一種「(見解上的)分布」,也「施」(施行、實施)於所有同梵行者。 (這個「分布」要怎麼來解說比較好,還需要想一想)
六和敬會讓人得到慰勞、令人得到快樂、令人尊敬、令人攝心、令人得到修行動力,直到涅槃,所以佛說六慰勞法(即六和敬)。
六和敬是後期論師整理的便於背誦的六項原則,回到經文來理解,我想大家能更深入理解六和敬的精神,是修行者為了團體共住、向於解脫,而必須要有的團體精神、無形規範。
[進階辨正]
研討:均頭與大均頭是否為同一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