笑傲江湖吧 关注:153,544贴子:1,408,795
  • 51回复贴,共1
求助

简单描述一下,杨过斗令狐,为什么一定是令狐赢

只看楼主收藏回复

隔壁金吧有非常多吧友对杨过令狐二人谈论争斗输赢问题,且喜欢以原文旁白选择将杨过高大化。
然而现实是,原文杨过无论实战技巧,战术运用,属性克制上对令狐都是吃亏的。
非常简单合理的逻辑,优先化考虑的是滤镜。比如令狐偏科,没有剑就菜,杨过精通各种实战技巧,内力空前绝后重剑十六年前就赢金轮弹指神通杀霍都黯然重伤金轮致死的表现。所以主观印象能打令狐甚至东方不败面对杨过要摘下天下第一招牌。
这是一个非常不合理的需求,因为杨过本身就偏科甚至是赛道偏离完全走错了实战运用合理化范围。
这就导致了由于滤镜问题胜利天平完全向杨过一方倾斜,对令狐而言这是一种极大的歧视。
术业有专攻,如是而已。杨过托大但是打赢打死了金轮且本身隶属于拳脚体系高手,令狐有剑也害怕拳脚高手遇到只能一味抢攻。
然而以对手实战情况而言,杨过战术乏善可陈战意极度缺乏,令狐恰恰相反。一胆二力三功夫,杨过是无法在胆略上跨越令狐的。
论内力,其实也并非倚强为胜,金轮自忖一百招内为杨过所制却重伤杨过。令狐遇左冷禅心思斗上千招捧岳不群上位,这一点看其实令狐显然是剑术水平有信心通过双剑不相交情况拿下左冷禅的。所以到思过崖秘洞令狐冲大劣势情况下依然成为了胜利者。
武器对于高手是有非常大影响的,两断武器无人愿闻,回屋取剑人尽皆知。
令狐的反应是非常快的,即便是弹指神通未必在明确对决里能伤到令狐,思过崖一战就是证明。
其实最大的问题,在于战意的缺失。神雕侠傲气冲天,令狐大侠素来不以高手自居。
但涉及生死大战,神雕侠会万念俱灰,令狐大侠却已经习惯了以命换命。
放下滤镜以后能看到大战东方时令狐也能一味抢攻争取活命,但杨过却不能。想近身搏击杀死对手?肉掌乃至绣花针无论如何是护不住周身要害了。
想震飞长剑让令狐撤剑认输,那决计是万万不能了。事实是逼任我行出剑围攻的东方无法做到,修习紫霞的辟邪岳不群无法做到,身兼大嵩阳掌寒冰神掌大宗师左冷禅做到了可命也交代在秘洞了。
生死局胜利要有斗智不斗力的战斗技巧,兼具现场极速谋划能力才能者方能安然无事。
事例便是高台金轮与三战任我行,以己之短攻彼之长,岂有存活之理?
想赢令狐,拿捏其缺点?需要有贴身瞬间拳脚出手能力。需要有内力附带特殊性能力。需要剑术通神有令其双剑相交内力震飞武器能力。三择其一而从之。
以杨过实际能力而言,三者皆无。如何能胜得令狐?


IP属地:湖南来自Android客户端1楼2024-10-01 23:57回复
    内力无法震飞不赞同


    IP属地:广东来自Android客户端2楼2024-10-02 01:18
    收起回复
      两个人如果习武时间一样长,也一样刻苦努力,那么必然是专修一门的人更强,且修兵器的强过修拳脚的。
      哪怕是神雕杨过同辈中的二号人物,耶律齐,杨过敢空手用黯然销魂掌打他剑法吗?
      那么杨和令狐要公平比试,就只能武器对武器,杨过要么用重剑,要么用打狗棒。考虑到十六年后的水准,重剑才是他最擅长的武器。
      那么打狗棒、弹指神通、黯然销魂掌的优势就都等于不存在了,杨过是独臂人,也没有在剑法比斗中出掌的可能性。
      而令狐冲,在全书最后拿到了三份顶级功法,假以时日,超越东方不败和风清扬是理所当然的事。
      按同年龄比,36的杨过必然比不过36的令狐冲。
      按小说完结的时间点比,杨过有十六年的练习,令狐冲有吸星大法获得的内力,论内力也很难说强弱。但是杨过又有独臂的劣势。真不一定打得过令狐冲。勉强算五五开吧。


      IP属地:浙江3楼2024-10-02 04:15
      收起回复
        金庸百问里,金庸自己其实说过,杨过剑法没学全,剑法并没多强,但内力很强。也就是说令狐冲剑法强过杨过,但内功不如。至于能不能凭着一点剑法的优势胜过杨过的内力优势,还真不好说


        IP属地:河北9楼2024-10-17 20:57
        收起回复
          其实我是杨过令狐冲双旦粉


          IP属地:江苏来自iPhone客户端15楼2024-10-20 19:47
          回复
            书末杨过如果用玄铁剑,估计打不过书末令狐冲
            书末杨过如果用黯然,大概率能赢书末令狐冲
            取消书末限制,大后期杨过估计打不过大后期令狐冲


            IP属地:美国17楼2024-10-28 07:22
            收起回复


              IP属地:山东来自iPhone客户端18楼2024-11-14 17:23
              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