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逆境问世的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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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49—1950年的人民政权,尽管在地面战场上连连大捷,但在货币战场上却同时面临四重压力挑战。
第一,从贵金属储备来看,国民党反动派撤往台湾时几乎带走了国库全部的黄金储备。
第二,从财政收入侧看,由于连年战争及自然灾害,1949年粮食总产量比战前最高产量减少25%,棉花产量减少48%,油料产量减少60%以上。全国牲畜比战前减少1/3,主要农具减少30%。不仅物资匮乏造成税基薄弱,而且由于铁路、公路、航运等基础设施受到破坏,运输不便加剧了区域性短缺,加剧了通货膨胀的压力。
第三,从财政支出侧看,新政权延续了民国时期的上层建筑,对愿意服从的旧军队和旧政府人员采取“包下来”的政策,军政人员数量剧增,要靠财政养活;另一方面,国内战争仍在进行,1949年仅直接用于部队的军费支出高达财政总支出的60%;再加上铁路修补、轮船交通企业投资、国营事业周转金等费用,当年的财政总支出是财政总收入的2.9倍。
第四,从层级结构看,财政支出的压力主要集中在中央。
综上,与国民党尚有一定的金银储备和实体资产作为货币发行基础相比,人民币问世之初不仅是“负资本”基础,而且是支出收入比将近3:1的深度负债。
按照马克思主义政治经济学的基本原理,任何现代经济,资本原始积累都是不可逾越的阶段,何况是最核心的货币经济。新政权在几乎没有任何现代产业资本为基础的条件下发行货币,一步跨入铸币税阶段,当然会遭遇巨大的制度成本。其所引发的结果是不到一年就发生了四次严重的通胀危机,从1949年4月、7月、10月到1950年2月,全国先后发生4次物价暴涨,一年多的时间里物价指数上涨了160多倍。每次都是从大城市开始,然后波及各地,一些地方数月间物价即上涨几十倍。这一局面用“人民币深度危机”来形容绝不为过。
然而,从1950 年 3 月以后,全国财经工作实现统一,物价稳中有降,危机得以解决。“三折实”就是其中的主要举措。
城市“三折实”:建立按实物价值折算的货币运作体系
为避免人民币“浮在市面上沉不下去”,新政权借鉴抗战时期山东解放区和陕北边区发行和管理货币的经验,先后推行了折实储蓄、折实公债、折实工资等多种制度,努力让人民币在更多领域走进基层民众的生产和生活。
这些制度创新有一个统一的特点,即不以人民币的固定票面价值作为收付依据,收和付都是以实物购买力为标准进行转换。这可以称为“浮动式”的实物联系币制。其巧妙之处在于,既用实物的购买力来支撑人民币信用,又不采用限价等币值与物资的固定锚定方式,给增发人民币预留了充分的空间;货币贬值导致的损失仍用货币增发来弥补,并不增加额外的财政负担。显然这是一个既能增加货币信用又不致使其他群体利益受损的“帕累托改进”。
1.折实储蓄:从“米棉金融化”到“金融米棉化”
折实储蓄就是储户存、取款均按牌价折成若干“折实单位”计算,“折实单位”价格上升而出现的币值差额由银行(国家)补贴。折实储蓄是针对人们重物轻币心理开办的。这种储蓄方式在1948年由华北银行试办过。1949年4月20日,中国人民银行颁布《定期储蓄存款暂行章程》,规定开办整存整付、零存整付、整存零付、存本付息四种折实储蓄;一个“标准实物单位”为面粉1斤、玉米面(或小米)1斤、布1尺三种货物价格之和,其价格以当地报纸公布之物价为准,并按存取款前5日平均物价计算。
由于折实对应的物资以白米、白面、白布为主,所以有的地方又把折实储蓄通俗地叫作“存三白”。
由于物价上涨时折实储蓄存入与支取的牌价有很大差距,为防止商人投机,在举办初期,规定活期及定期1个月以下的折实储蓄只限于职工、教师等人,3个月以上的定期存款不限对象。
折实储蓄随着通胀压力缓解而退出舞台。从1950年3月开始全国物价逐渐向下滑落,并日趋稳定,天津于1950年7月1日停办折实存款业务,到1950年年底,全国停办折实存款业务。
如果说,之前的恶性通货膨胀导致粮食、棉布、棉纱等被金融裹挟,即“米棉金融化”,那么,折实储蓄恰恰是反其道而行之,即“金融米棉化”。这对今天走出金融脱实向虚、不服务于实体产业的困境,仍然具有重要的启示意义。
2.折实公债:应民族资本家主动要求而发行
为了稳定金融物价,解决财政困难,1949年7—8月,陈云主持拟定了第一次公债发行计划。这次公债发行规模为2 400亿元,占当时财政赤字的大约1/4,占拟下乡收购物资的货币的2/3左右。虽然这次公债也拟用折实办法,但由于民族资产阶级对当时发行公债尚有异议, 中央决定推迟发行。
但公债发行第二次提上日程则是民族资本家的主动要求。其背景是:11月25日中共在各大城市统一抛售物资,当天物价开始回落;3天之后,中共就开始应各方要求讨论发行公债。也许是物价下降连带打掉了私人资本投机牟利的空间,于是,民族资本家们要求政府发行公债,作为一个财富保值手段。
第一期公债自1950年1月5日发行。公债之募集及还本付息,均以实物计算标准,其单位定名为“分”。每分以上海、天津、汉口、西安、广州、重庆六大城市之大米(天津为小米)6斤、面粉1.5斤、白细布4尺、煤炭16斤之平均批发价的加权平均计算。其权重为:上海45%,天津20%,汉口、广州、重庆各10%,西安5%。依当时物价计算,每分公债之值约等于12 000元人民币。第一期公债计划发行1亿分即12 000亿元。规定公债不得用以代替货币流通,不得向银行抵押,不得用于投机买卖。这四种实物的数量配比基于以下三方面:一是抗战前的一块银元能买到这四种实物的配比数量,二是市场成交数量之比,三是人民需要的比例,即一个人用了16斤煤,同时也需要四尺布。
公债总额2亿分,于1950年内分期发行,第一期1亿分在1—3月间发行。经各地努力推销,到5月初一期公债基本认缴完成。从1950年4月份起,全国物价出现了下降的趋势,这是中国12年来物价史上的转折点。公债原定发行两期,鉴于下半年财经状况好转,此外一期公债发行带来了一定的银根紧缩,部分私营工商业出现了一定的困难,政府适时停发了二期公债。
3.折实工资:在城市确立“劳动吸纳货币”的人民币币制内涵
与折实储蓄、折实公债相比,折实工资涉及的货币量最大,和日常生活最密切。
这一办法私营、公营企业都广泛采取,基本覆盖900万军队和行政人员以及400多万旧职人员。折实标准多种多样,有时候为计算简单就都折成小米。1952年前后的工资改革所确定的标准是:每个“工资分”含粮0.8斤、白布0.2尺、食油0.05斤、盐0.02斤、煤2斤。实物的数量全国一致,而实物的具体品种各地有别。
由于折实工资的1/3与公粮的实物征收直接对应,“实收实发”,不以货币为中间媒介,极大地压缩了民生物资经由市场交易而被投机炒作的空间。因此,一方面,以“工资分”为计算单位,是物价波动情况下稳定职工生活的重要有效措施;另一方面,一份劳动对应一份工资,对应着一份实物物资,杜绝了社会游资通过投机抬高物价、变相剥夺劳动者收入的时弊,有效地将货币流动的渠道由“投机吸纳货币”转变为“劳动吸纳货币”,从而彰显了“劳动本位”而非“财富本位”的人民币币制内涵。
总体来看,折实储蓄、折实公债和折实工资分别对应着银行、财政和实业单位三个系统,涵盖了城市市民收支的主要领域,意味着政府对城市通胀建立了相对完整的、可以通行全国的标准化做法。在农业税实粮征收和劳动者折实工资之间建立直接对应关系,极大缩小了社会游资冲击各个交易环节导致物价上涨的风险敞口;折实储蓄的实施,自法币改革以来第一次使得持有货币的财富效应由负变正,对回流社会多余资金具有重要作用;同理,折实公债也起到了减轻财政压力、回笼货币、抑制通胀的作用。据此可知,这些通过“去货币化”应对恶性通胀的措施,实质上抑制了“资本异化”。金融领域不忘初心地坚持“群众路线”,则是建立国家金融资本的信用基础。


IP属地:山东1楼2024-10-03 13:10回复
    法定货币不一定要用实际商品或者贵金属来坚挺价值,只要严守发行上限就能保证币值。


    IP属地:辽宁来自iPhone客户端2楼2024-12-15 21: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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