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段话出自清代袁枚的《子不语》卷二十三《双花庙》。
故事内容为:雍正年间,桂林有个蔡秀才年少且容貌俊美。他在戏场观戏时,感觉有人摸自己的臀部,大怒之下准备责骂并殴打对方。回头一看,发现那人也是个少年,且容貌比自己更出众,于是怒气消散,还伸手摸了对方的生殖器。对方喜出望外,整理衣冠后向蔡秀才告知姓名,原来也是桂林的富家子,是个读书但还没有考取秀才的人。两人随后携手去杏花村馆饮酒盟誓,此后出行必定同车,就坐必定同席,彼此熏香剃面,穿着打扮时髦,让人分不清雌雄。后来城中恶棍王秃儿想强奸他们,二人不从,王秃儿便将他们杀害,尸体被扔在城墙角落的背阴处。两家父母报官后,凶手很快被擒获伏法。乡里乡亲怜悯这两个少年,为他们立庙,每次祭祀必供奉一枝杏花,称为“双花庙”,偶尔有人祈祷,也往往能应验,所以香火颇盛。多年后,一个叫刘大胡子的县令经过此地,得知双花庙的事情后,认为这是淫祠,下令拆毁。当晚他就梦到两个少年对他指责、恐吓。不久,刘大胡子因贪赃之事被参劾,最终被判处绞刑。
这则故事反映了当时社会的一些现象和风气,也展现了袁枚在《子不语》中对各种奇闻异事的记录。不过这类内容在古代文学作品中属于较为特殊的描写,我们应该以客观、理性的态度去理解和分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