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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报司法部抗诉举报,下派法院直接酱油、违法、剥夺法定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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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T,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19条“不予准许通知义务”:
根据该条规定,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申请人民法院调查收集证据,必须在举证期限届满前七日提出。如果人民法院对当事人的申请不予准许,应当向当事人或其诉讼代理人送达通知书。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在收到通知书的次日起三日内可以向受理申请的人民法院书面申请复议一次。人民法院应当在收到复议申请之日起五日内作出答复。
以上依法权利:当事人申请调查取证,法院如不予准许,依法需告知申请人,申请人可以申请复议
——包括证人传唤程序、追加当事人,下派法院称直接判决书否决即可。
ps1.前几次下派法院,法院照本宣科、公式化复述判决书,据不承认判决书等错误
——该次回复已然证明其本质!!
ps2.最终述书见《告中华人民共和国书》一帖。


IP属地:上海1楼2024-10-08 09:26回复